河北省明年實施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改革
原標題:我省出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明年實施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改革
6月1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將穩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標準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保障機制。
據了解,財政事權是一級政府應承擔的運用財政資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任務和責任,支出責任是政府履行財政事權的支出義務和保障。“合理劃分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有助于進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說。
該方案從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需優先和重點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著手,將中央已明確的8大類18項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確定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
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方面,執行中央制定國家基礎標準,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按6∶4分擔;地方分擔部分,省與直管縣(市)按3∶1分擔,省與市、市管縣(市)按2∶1∶1分擔,省與市、市轄區按1.5∶1.5∶1分擔。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方面,我省在國家基礎標準上提高了省級標準。國家基礎標準部分使用中央資金落實,省級提高部分,省與直管縣(市)按15∶5分擔,省與市、市管縣(市、區)按15∶2.5∶2.5分擔。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方面,執行中央制定國家基礎標準,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按6∶4分擔;地方分擔部分,省與直管縣(市)按2∶2分擔,省與市、市管縣(市)按1.2∶0.8∶2分擔,市轄區所需經費由市確定分擔比例,統籌上級轉移支付予以保障。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方面,市、縣結合實際確定具體補助標準。省級統籌中央資金,主要依據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等因素確定分擔比例。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方面,執行中央制定國家基礎標準,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按6∶4分擔;地方分擔部分,省與直管縣(市)、市管縣(市)均按2∶2分擔,市轄區所需經費由市確定分擔比例,統籌上級轉移支付予以保障。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方案,省級財政將切實加強對市、縣財政履行支出責任的指導和監督,并通過調整收入劃分、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增強市、縣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務質量。(記者貢憲云 通訊員何菲、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