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國務院取消的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我省全部予以落實取消。為確保取消事項全部落實到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銜接工作要求。對于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各級有關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許可目錄管理辦法》規定及時做好取消工作。
二、做好后續相關工作。各級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項目涉及到省政府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組織修改或廢止,使部門審批權責與國家和省政府決定保持一致。銜接落實工作要在本通知印發后15日內完成,并向社會公布。
三、加強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各級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銜接落實工作,確保把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實到位。對不認真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銜接落實不到位、不及時,應取消未取消的,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附件:河北省銜接國務院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共11項)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