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扎實推進我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快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現就嚴格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治理生活垃圾
(一)清零存量生活垃圾。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及有關單位要對村莊及周邊、城鄉結合部區域、公路(高速公路)、鐵路(高速鐵路)、河道(溝渠、湖泊、水庫)用地(管理)范圍,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濕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區域積存生活垃圾進行全面排查,徹底清理并達到“三無”標準,即村莊及周邊、城鄉結合部區域無積存垃圾,村莊街道整潔干凈;公路(高速公路)、鐵路(高速鐵路)、河道(溝渠、湖泊、水庫)用地(管理)范圍無積存垃圾,可視范圍內整潔衛生;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濕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區域無積存垃圾,衛生環境良好。
(二)建立日常保潔制度。在村莊及周邊、城鄉結合部區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和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等日常生活生產場所,建立健全日常保潔制度,除山區、邊遠、分散等村莊外,生活垃圾做到日產日清。村莊保潔人員原則上按照每100戶1名保潔員的標準配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保潔員定時上門收集,實現垃圾“不落地”。
在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圍、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要根據交通流量、客流量配備保潔員,及時清掃、清運生活垃圾。在鐵路(高速鐵路)、河道(溝渠、湖泊、水庫)用地(管理)范圍和自然保護區(濕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場所,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防止隨意堆放和傾倒垃圾。
(三)與評選文明城市、縣城、村鎮相結合。將市、縣、鄉、村清理積存垃圾成效和日常保潔制度運行效果,列入評選文明城市、文明縣城、文明村鎮監測范圍和衛生縣城(鄉鎮)評選條件。對積存垃圾清理達不到“三無”標準,以及保潔不落實,清掃、清運垃圾不及時,農村環境衛生差的,取消其評選資格。
二、推行垃圾分類制度
(一)制定分類辦法。各市、縣要制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辦法,引導群眾分類投放垃圾,通過分類收集、減量處理、資源利用,從源頭上減少垃圾處理量,降低成本,促進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鼓勵各地積極探索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徑。
(二)推行源頭分類收集。積極采用農戶分類投放、保潔員二次分揀的辦法,從源頭進行分類。農村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利用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舊紡織物、廢金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垃圾)、可堆肥垃圾(包括餐廚垃圾、廢棄蔬菜、腐爛瓜果、糞便等易腐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他有毒有害包裝物等垃圾)和不能回收利用、不易降解的其他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建筑垃圾就地單獨收運、處置,不得進入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
(三)進行分類處置。分類收集的垃圾,要分類進行處理和處置。對可回收利用垃圾,進行回收再利用;對可堆肥垃圾,進行堆肥或經沼氣池處理后返田,發展生物質能源;對有毒有害垃圾,交由取得危險廢物處理資格的單位專門處理;對不能回收利用和不易降解的其他農村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建筑垃圾,采取回填路面、作為再生材料等方式,進行再利用。
三、完善收集轉運體系
(一)配齊收集設施設備。根據村莊及周邊、城鄉結合部區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圍、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的需要,合理配備垃圾箱、垃圾投放點,以及垃圾清掃工具、密閉垃圾收集車等設施設備,對農村生活垃圾及時進行全面收集。農村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應采用密閉化方式,淘汰或改造敞開式收集設施設備,禁止隨意傾倒。
(二)完善轉運體系。農村生活垃圾轉運以鄉(鎮)或景區為單位建設轉運站,做到日收日運。1個鄉(鎮)原則上建設1座轉運站,集中連片、人口較少的若干鄉(鎮)可集中建設1座轉運站;1個景區可根據需要設置1座或若干座轉運站,并配備相應的封閉式運輸車輛。轉運范圍覆蓋不足10000人的,設置10噸/日的轉運站;轉運范圍覆蓋10000人-30000人的,設置10噸-30噸/日的轉運站;轉運范圍覆蓋30000人以上的,設置30噸/日的轉運站。
四、統籌推進垃圾處理
(一)科學配置處理設施。各市、縣要統籌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城鄉一體、區域統籌、設施共享、經濟適用、市場化運作”原則,合理布局新建處理設施,加快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垃圾治理水平。垃圾終端處理能力要滿足當地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需要,現有設施不足的,要盡快增強處理能力。
(二)推動城鄉一體化垃圾治理。平原地區的村莊,全部實行“戶分類、村收集、鄉轉運、縣集中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治理模式。丘陵及山區的村莊,優先采用城鄉一體化垃圾治理模式,現有生活垃圾處理場20公里范圍內的村莊,實行城鄉一體化垃圾治理模式。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圍、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的生活垃圾,統一就近轉運至市或縣集中處理。邊遠、分散、不具備城鄉一體化垃圾治理條件的村莊,應結合當地實際,建設小型垃圾處理設施,對農村生活垃圾進行有效處理。鼓勵附近村莊組團建設處理設施,實現共建共享。
(三)空檔期內妥善進行處置。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能力不足的空檔期,對集中清理和日常收集的垃圾,要合理選址臨時存放,但不得對生態環境和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不良影響。垃圾處理設施正常運轉后,要作清除處置。
五、落實主體責任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對本區域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負總責,縣、鄉政府是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責任主體,村莊、企業以及公路產權單位、水庫管理單位、景區管委會是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實施主體。有關責任單位及村干部、包村干部、駐村工作隊員,要主動作為,加大推動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二)落實建設任務。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是市、縣政府。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明確市、縣和跨縣域垃圾處理場建設和運行的責任主體,認真組織項目建設。到2020年,市、縣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全覆蓋。
六、強化監督管理
(一)強化部門監管責任。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市、雄安新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督導村莊、風景名勝區的垃圾治理;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督導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垃圾治理工作;省水利廳推動落實河(湖)長制,負責督導河道(溝渠、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垃圾治理;省旅游發展委負責督導旅游景區的垃圾治理;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省農業廳等部門按照職責負責督導自然保護區(濕地)的垃圾治理;省美麗鄉村辦負責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內容,加大支持力度;省重點工作大督查辦公室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納入重點工作大督查范圍。
(二)明確層級監管責任。各市、雄安新區要建立定期監督檢查制度,采取明察暗訪、重點督查、通報約談等方式,對區域內生活垃圾集中清理、日常保潔制度運行、設施建設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鐵路(高速鐵路)途徑的市、縣負責督導當地鐵路路段用地范圍及鐵路防護網內的垃圾清理。對發現的問題,責令當地進行整改。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應用現代科技手段、信息化技術,對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理進行動態監測。
(三)健全管理體系。健全縣、鄉、村三級管理體系,縣級要明確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責任部門,落實專門管理隊伍,加強日常管理,鄉(鎮)要落實專職人員,開展日常巡查;村莊要制定村規民約,并落實專人對清運、保潔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縣級每半月一檢查,鄉(鎮)每周一檢查,村莊每日一檢查。
七、嚴格考核考評
(一)完善年度考核制度。根據年度責任目標,建立省、市、縣三級考核機制,并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考核結果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綜合評價內容。每年12月底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各市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組織考核。
(二)加強日常考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市、雄安新區實行月通報、季排名制度,督促各項任務落實。市對縣、縣對鄉、鄉對村,也要建立定期考評制度。各地對垃圾清運、保潔員隊伍進行績效考核,并作為兌現清運、保潔員工資報酬的依據。
八、嚴肅責任追究
(一)堅持跟蹤問效。各地各部門要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過程跟蹤問效,及時掌握工作動態,推動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實。強化日常監督檢查、考評考核結果運用,對發現的問題,既要查清主體責任,也要查清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追責問責情形。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未進行安排部署或安排部署不到位,致使本地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沒有正常開展的;未落實主體責任,敷衍塞責,沒有進行認真排查清理積存垃圾及建立日常保潔制度的;工作作風不實,搞弄虛作假和形式主義,虛報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和瞞報存在問題的;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隨意處置清理和收集的農村生活垃圾,造成惡劣后果和影響的;未開展監督檢查或開展監督檢查不到位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九、落實資金保障政策
(一)建立以獎代補制度。建立以縣為主、省市獎補的資金投入機制,保障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長效機制的正常運行。統籌使用省級相關資金,對工作開展較好的市、縣給予獎補。各市根據當地實際,落實投入責任,建立跨縣域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橫向協調補償機制,加大對縣支持力度。
(二)落實縣級投入責任。縣級政府將農村生活垃圾保潔、收集、轉運所需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對承擔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企業給予適當補貼。鼓勵市、縣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則,整合相關專項資金,加大保障力度。
(三)引入市場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符合條件的,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進行設施建設和運營,以公開競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公司或機構,承擔清掃、收集、中轉等工作,實行專業化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建立財政補助、鄉(鎮)村適當出資、村民適度繳費(投工投勞)的多渠道投入機制。
十、發揮全民參與和輿論監督作用
(一)發揮村民主體作用。各地要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廣泛動員群眾積極參加農村垃圾集中清理。教育部門要發動鄉鎮中小學,對學校及周邊垃圾進行清理。衛生計生部門要發動農村衛生機構,對農村衛生院及周邊垃圾進行清理。
(二)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義、工作要求、典型經驗等,營造全方位動員、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村委會應積極引導農民群眾增強環境衛生意識,遵守村規民約,培養良好衛生習慣,并將監督檢查情況、考評結果等內容,在村內公示欄、村民活動場所或重要地段公布。
(三)加強輿論監督。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與宣傳部門溝通和協調,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曝光一批不認真進行集中治理、亂堆亂放及隨地傾倒生活垃圾的行為。對不作為、慢作為的,曝光一起、問責一起。各市、縣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強化社會監督。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