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立法促進行政審批效能提升
無法律法規依據的無謂證明一律取消
“要清理和精簡證明事項,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要一律取消,能通過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10月1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效能的決定》,決定將于11月1日施行。
“此次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是對《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進一步細化,更具針對性、操作性,更加聚焦促進發展這一目標導向,更加聚焦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導向,對緩解河北省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促進穩增長具有重要意義。”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主任趙文海介紹,今年,省人大常委會將優化營商環境列為重點監督內容,組織四級人大、五級代表在全省范圍開展聯動監督,用法治的力量優化營商環境。
優化營商環境是一項涉及諸多領域的系統工程,存在的問題既有傳統慣性的思想、作風問題,體制機制問題,又有改革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省人大常委會聯動監督執法檢查組針對企業和群眾反映比較集中和強烈的行政審批效能問題,提出了出臺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效能決定的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多次調度,財經委多方聽取意見,反復修改完善,研究起草了決定草案。
決定內容主要包括推進行政審批改革總體要求、行政審批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全面推行“一網通辦”、依法減少前置和后置審批事項、清理和精簡證明事項、建立完善監督保障機制等9個方面,14項內容。
決定提出,要推行審批事項“一網通辦”。優化簡化網上審批流程,開展在線填報、在線提交和在線審查,避免重復提交材料和循環證明;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或涉密外,2022年底前,省、市、縣各級行政審批事項應當全部納入在線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
決定提出,要依法減少前置和后置審批事項。對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要落實“照后減證”改革要求,對于后置審批事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減少審批環節和不必要的條件,壓縮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記者尹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