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北進一步明確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 已有74個縣調整了責任分工
11月1日,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河北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會議現場。記者 駱梓炫 攝
據了解,2018年7月17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河北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責任。
截至目前,11個設區市已有9個市黨委書記任安委會第一主任。168個縣(市、區)已有103個縣級黨委書記任安委會第一主任。11個設區市已有4個市政府調整了責任分工,由黨委常委分管安全生產工作,168個縣(市、區)已有74個縣調整了責任分工。
通報會上強調,《河北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擴大了適用范圍,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市級及以下各級黨委書記任安全生產委員會第一主任,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細化了黨政領導干部職責,對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細化為9項,對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細化為10項;細化了部門領導干部職責,明確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領導干部的4項安全生產職責,對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的領導干部,確定了3項安全生產職責;細化了考核考察內容,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每兩年對本級黨委、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以及下級黨委、政府進行1次安全生產巡查,必要時可進行專項巡查和隨機巡查;增加了責任追究內容,在中央《規定》基礎上,增加了兩類問責情形。
通報會上指出,下一步將會把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督查督辦的重要內容,將《實施細則》宣貫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對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宣貫情況進行考核打分,檢驗落實效果。(記者 駱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