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住建廳切實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
建立監管機制 推進住建領域環保各項工作
堅決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為堅決徹底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近日,省住建廳出臺整改落實方案,建立住建領域環境保護工作常抓不懈的監管機制,全面排查,制定方案,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效果清單,逐一明確整改事項,逐個細化責任分工,逐項明確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推動有關城市加快整改力度,深入推進住建領域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集中開展城鎮污水處理排查整治,加快小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繼續完善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加強城鎮排水設施運行監管,切實提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水平,著力改善城市水環境。徹底清除村莊及周邊、城鄉接合部、河道及兩岸、道路及沿線等區域積存垃圾,構建以焚燒處理技術為主、其他處理技術為輔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體系。
組織各市對在建工程項目開展拉網式檢查,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四個一律”,施工過程中做到“六個百分之百”和“兩個全覆蓋”,城市建成區內施工現場做到“兩個禁止”,對違法違規項目頂格處罰,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并全省通報曝光。扎實開展洗城行動,深入創建“潔凈城市”,建立城市道路揚塵防控體系,著力改善城市大氣環境。
推進清潔取暖工程,精準建立確戶臺賬,避免超計劃實施。禁止改造完成前先收繳散煤和爐具,確保新舊取暖方式平穩接替。嚴格落實氣代煤工程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責任,全面落實質量終身負責制。完善市縣鄉三級農村燃氣安全監管體系,確保設施運行和農戶使用安全。
以用足用好引江水為導向,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受水區引江水用量調查,督導滄州市抓好問題查擺與整改。督促受水區市、縣在保留10%至15%地下水熱備水量或保證供水設施正常運行最小流量的基礎上,全部使用引江水。會同環保部門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將大排查大整治與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問題整改緊密結合,對城鎮污水處理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進行專項排查治理,全面摸清問題底數,對發現的問題立查立改,嚴防反彈。
根據中央環保督察對各市提出的問題,督促各市明確責任清單、確定整改目標、制定整改措施、限定完成時限。建立“包案督辦”制度,根據各市問題清單,由相關廳領導負責包案督辦,責任處室對每項問題進行專項督辦,采取定期報告、跟蹤問效、掛賬督辦等措施督促各地整改落實。采用專項督查、聯合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開展實地督導檢查,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務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改。落實“銷號”制度,及時對整改完成的問題進行檢查評價,確保每一個問題整改到位。(記者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