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北省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我省將實行國有林場場長森林資源離任審計
日前,省林業和草原局印發《河北省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提出,國有林場要建立和完善森林資源統計臺賬,實行國有林場場長(國有林場管理局局長)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對因森林資源監督管理工作失誤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進行嚴肅問責。
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依據國有林場隸屬關系,實行省、市、縣分級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的責任,各市、縣設立機構或專人對所屬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實行監督管理。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督管理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科學經營、有序利用,分級監管、穩步增長”的原則。國有林場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生態紅線不突破。
辦法明確,國有林場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開展森林資源調查,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建立森林資源檔案,健全森林資源動態監測體系,掌握森林資源發展變化情況。
國有林場應核實林地范圍和界限,查清林地變化情況,落實林地范圍和邊界,保持權屬清晰。全面加強林地資源保護,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按照省市縣生態保護紅線要求制定相應的林地管控措施。國有林場應當依法進行權屬登記,取得權屬證明。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嚴厲打擊違法占用林地、毀林開墾、破壞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非法野外用火等違法行為。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格控制林地非法轉用和逆轉,強化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建立案件督辦跟蹤制度。(記者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