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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通知提出,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廢鉛蓄電池污染專項整治,重點打擊5類違法犯罪行為,以防治廢鉛蓄電池在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
通知提出,生態環境、公安、商務、工信等部門要將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行業持續納入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今年4月底前多部門聯動,集中開展打擊廢鉛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置違法犯罪行動,重點打擊5類違法犯罪行為:蓄電池使用單位、廢舊機動車拆解行業等產生廢鉛蓄電池的工業企業,將廢鉛蓄電池委托無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有電池回收業務的蓄電池經銷單位、汽配服務企業、維修站點等,將廢鉛蓄電池委托無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置單位不符合相關產業政策要求,非法傾倒廢鉛蓄電池電解液;無經營處置資質的黑作坊、黑工廠非法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廢鉛蓄電池的運輸單位未持有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或利用普通貨車開展危險廢物運輸業務,運輸過程中非法傾倒廢鉛蓄電池電解液。
通知提出,推進收集體系建設,以各設區市為單位開展廢鉛蓄電池收集、轉移備案制度試點。其中石家莊、唐山、保定、滄州、邯鄲可設2家至3家收集試點單位,張家口、承德、秦皇島、廊坊、衡水、邢臺可設1家至2家收集試點單位,辛集、定州可設1家收集試點單位。各市總收集能力不得低于產生量的1.5倍,原則上不允許跨所屬設區市區域開展收集活動。
嚴格轉運管理制度,收集試點單位向廢鉛蓄電池利用處置單位轉移廢鉛蓄電池,要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嚴格遵守規定,使用具備相應資質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通知明確了專項整治的實施步驟。1月1日至4月30日為集中排查整治階段,各市對鉛蓄電池的銷售、廢鉛蓄電池的產生情況全面排查,將廢鉛蓄電池全部納入全省信息化管理系統。各市要對轄區內銷售和產廢數量展開比對,銷售和產廢數量差距較大的,要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對無證經營和非法處置行為,依法依規嚴處;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嚴懲。2月1日至12月31日為試點建設階段,可采用生產者直接負責回收、生產者聯合體負責回收、第三方代表負責回收等多種模式,確保銷售、回收渠道順暢、產廢區域全覆蓋。(記者段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