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雄安中院)正式掛牌成立以來,迅速對當前面臨的審判形勢進行評估預判,緊鑼密鼓地開展各項收案準備工作。
201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河北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及所轄基層人民法院案件管轄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雄安中院第一時間就相關案件受案范圍、級別管轄等問題與省法院溝通請示。2019年1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印發《關于河北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的通知》,進一步確定雄安中院案件管轄范圍,其中明確規定涉白洋淀流域生態環境相關案件統一由雄安中院管轄,開創跨行政區域管轄環境資源類案件的先例。根據《批復》,雄安中院還將集中管轄石家莊、保定、滄州、廊坊四市的所有涉環境資源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待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細化方案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后執行。這充分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雄安新區建設發展,特別是對新區環境保護工作的大力支持。
目前,雄安中院已經具備受理案件的條件,于2019年1月10日起正式受理案件,并已通知各基層法院移交上訴案件。2019年1月10日之后,屬于雄安中院管轄的,已經起訴或上訴到保定、滄州中院的案件移交雄安中院。
今后,雄安中院將在省院的大力指導和雄安新區黨工委的堅強領導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新區建設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