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雄安集團數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雄安新區分院基礎信息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選擇編制單位,具體要求如下:
1.項目基本情況
1.1采購人:中國雄安集團數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1.2項目資金來源:企業投資
1.3本項目投資總估算為:12.9萬元。
1.4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雄安新區分院基礎信息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咨詢服務項目。
建設內容:嚴格遵照國家、省、新區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等相關文件,通過對相關部門的走訪、調研,結合檢察機關信息化總體規劃和雄安新區數字城市整體規劃,按照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雄安新區分院信息化建設相關規劃、任務、需求,完成滿足雄安新區分院基礎信息化建設項目和采購人要求的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滿足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雄安新區分院對檢務數據支撐平臺,檢察機關三套網絡環境,12309檢察服務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新型辦案中心、檢務保障中心、全媒體中心、檢察運營中心等五大信息化中心及配套工程,以及移動檢務服務、“檢察+N”共建服務平臺、未檢法治教育平臺、輿情監控分析應用等N個應用服務的需求。同時要按照采購人相關要求,配合采購人完成申請項目立項的全部工作。
1.5項目招標內容:編制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雄安新區分院基礎信息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所有成果文件應符合國家及本省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要求,并滿足發包人相關需求。
1.6標段劃分:共分為1個標段。
1.7確定原則:推薦綜合評分排名第一的應答人為預中標人。
2.比選文件獲取事宜
此項目比選公告發布媒介為“中國雄安官網”(//m.bm463.com/),應答人因輕信其他媒體造成的損失,采購人概不負責。應答人獲取比選文件方式為:于2019年6月3日18時前(節假日不休息)將法人蓋章或簽字的投標委托書(格式自擬)掃描件發至“5.采購人聯系方式”中所示郵箱報名,采購人以電子郵件形勢將比選文件發送至應答人郵箱。若應答人未按上述要求進行投標活動,采購人有權拒收未報名的應答人的投標文件。
3.應答人資質要求
3.1基本資格要求
應答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應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應答人單位負責人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應答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4)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應答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6)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7)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8)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9)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區的投標資格;
(10)被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或許可證,或吊銷資質證書;
(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監理質量問題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5)在近三年內應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3.2專項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應答人須具備以下資質其一。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電子通信廣電行業專業甲級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設計建筑智能化系統專項甲級。
(2)最低業績要求:近3年內有信息化系統平臺相關的類似咨詢服務業績至少1項(2016年1月1日至今)。
(3)財務要求:應答人沒有處于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
(4)信譽要求: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近三年經濟行為沒有不良訴訟。
(5)其他要求:應答人在最近三年內沒有出現騙取中標及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等問題。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比選申請文件遞交時間、地點
截標/遞交時間:2019年6月6日下午18時
截標/遞交地點:河北省奧威路市民服務中心雄安集團226室
備注:應答人應于遞交截止時間前,將申請文件統一送達采購人規定的遞交地點。遲于截止時間送達的申請文件,采購人不予接收。
5.采購人聯系方式
聯系人:于方旭
電話:13810972292
郵箱:yufangxu12@qq.com
地址:河北省奧威路市民服務中心雄安集團222室
中國雄安集團數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