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關于報送〈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的請示》(冀高計〔2018〕1215號)及隨文報送的《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評價報告》)收悉。我廳依法受理,并組織專家對《評價報告》進行了評審,形成了專家評審意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專家評審意見,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以下簡稱“京雄高速”)包括主線、新機場北線高速支線、涿州互通連接線和高碑店連接線,跨越白溝河、南拒馬河、牤牛河等多條行洪排瀝河道及蘭溝洼蓄滯洪區、清北分洪區,為確保防洪安全,對京雄高速進行防洪評價是必要的。
二、京雄高速多孔大跨徑特大橋設計防洪標準為300年一遇洪水,其他橋涵、路基設計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滿足《防洪標準》(GB50201-2014)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要求。為降低工程投資,建設單位承諾高碑店連接線路基、高碑店東互通A匝道路基不設防,建成運行中交通部門應落實汛期預報、預警措施,汛期加強與水利部門的溝通,一旦有發生較大洪水預警,應及時采取限行、斷交措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同意《評價報告》中設計洪瀝水、水位、沖刷等計算方法和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京雄高速公路跨河橋梁的建設方案,橋梁長度、設計最低梁底高程、樁基承臺(系梁)頂設計埋深基本滿足要求。主線跨白溝河特大橋與河道交角75°,但同組橋墩中心線與水流方向不平行,按物理模型試驗分析成果,采取加強堤岸防護措施基本可行。跨劉園子排洪渠、東茨村排干2、牤牛河、二龍坑排水渠為一跨跨越,新機場北線高速支線采取箱涵跨越劉園子排洪渠,橋梁與河渠交角可不再調整。由于公路線路難以調整,為解決河渠防洪安全,同意對公路與河渠交角不滿足要求的南趙排渠、東灣干渠、崔家溝、津來排水渠、東排干渠實施局部河渠改道。
五、京雄高速全橋跨越蘭溝洼蓄滯洪區,對蘭溝洼蓄滯洪運用影響較小?;就飧弑赀B接線采取橋梁、涵洞和低路基型式跨蘭溝洼,設計路面高程不得高于現狀地面高程0.3米。
六、京雄高速主線K32+268~K65+538、高碑店連接線LK12+880~L19+060、高碑店東互通AK0+000~AK2+400及匝道、泗莊互通均位于清北分洪區內,橋梁位置、規?;緷M足分洪洪水下泄需要。為確保京雄高速路基防洪安全,建議對該區域高速路基段路堤采取適當防護措施。
七、堤防復堤、堤岸護砌及河渠改道等防洪影響工程均應由相應資質的水利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投資計入京雄高速公路工程的總投資內。防洪影響工程初步設計按河道審批權限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八、橋梁跨河道堤岸段禁止設置集中排水孔,以免造成堤防、河岸的沖刷。
九、根據國家規定,建設單位開工前須將批準文件和施工安排報送當地河道主管機關審核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施工安排應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的情況和施工防汛預案。該建設項目應按上述規定履行有關手續。汛期禁止破堤岸施工。
十、建設項目施工中禁止在河道內設置料場或預制件場。施工期間接受河道主管部門的檢查,被檢查單位應如實提供情況。如發現未按審查意見或經審核的施工安排要求進行施工的,或者出現涉及河道防洪與建設項目防汛安全方面的問題,河道主管部門機關提出意見后,建設單位必須執行。
十一、工程建成后,建設單位應責成施工單位清除河道內建筑垃圾,恢復河道原貌??⒐を炇涨皯M織相關河道主管部門進行防洪影響工程專業驗收。
本行政許可有效期為三年,自發文之日起計算。若有效期屆滿未開工需延續有效期限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廳提出延續申請。
河北省水利廳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