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十條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勘查審批登記管理條例》(國土資規﹝2017﹞14號)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經核實,“河北省雄縣縣城地熱補充勘查”探礦權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未依法辦理延續登記手續,勘查許可證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已自行廢止,現予以公告。
上述探礦權勘查許可證基本信息如下: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綜合執法局
2019年7月31日
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十條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勘查審批登記管理條例》(國土資規﹝2017﹞14號)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經核實,“河北省雄縣縣城地熱補充勘查”探礦權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未依法辦理延續登記手續,勘查許可證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已自行廢止,現予以公告。
上述探礦權勘查許可證基本信息如下: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綜合執法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