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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雄安官網

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雄安新區地震應急預案》等四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

2020-05-26 18:01:54 來源: 中國雄安官網

雄安辦字〔2020〕50號

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

關于印發《河北雄安新區地震應急預案》等

四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

雄縣、容城、安新縣人民政府,新區各部門,雄安集團:

  《河北雄安新區地震應急預案》《河北雄安新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河北雄安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河北雄安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四個專項應急預案已經新區管委會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河北雄安新區地震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雄安新區地震應對機制,保障地震應急工作依法及時、高效、有序開展,提高應對地震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提高城市韌性。

  2.編制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2.3《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

  2.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5《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2.6《河北省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實施辦法》

  2.7《國家地震應急預案》

  2.8《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9《河北省地震應急預案》

  2.10《河北雄安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雄安新區范圍內,或發生在其他地區波及新區的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

  因地震災害引發火災、地質災害和鐵路、電網、管網等重要設施損毀、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突發事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規定開展應對工作。

  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至上,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軍地聯動、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實行領導、部門責任制。

  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區域之間、軍地之間的協同聯動,依托京津冀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新區與北京、天津和省內周邊城市的協調聯動,推進應急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細化工作措施,部門間緊密配合,發揮專業優勢,開展震后先期處置,提高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能力。

  新區管委會是應對本區域較大地震災害的主體,并協助國務院、省政府處置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縣政府是應對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

  當預案執行中與實際地震應急處置需求情況不一致時,根據實際作出相應調整。

  5.地震災害分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地震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經濟損失,雄安新區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雄安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雄安新區發生6.0—6.9級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雄安新區發生5.0—5.9級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地震災害。

  當雄安新區發生4.9級以下且有震感的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6.地震風險分析

  依據《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提高城市抗震防災標準,新區抗震基本設防烈度Ⅷ度(0.2g),雄安新區所處區域的斷裂主要是太行山山前斷裂帶、徐水南斷裂、牛東斷裂和高陽斷裂。依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01-2010),可忽略發震斷裂帶錯動對地面建筑的影響。

  雄安新區及周邊50公里區域范圍內歷史有記錄的破壞性地震(4.7級以上)歷史上共有9次,其中5.5級以上的有4次,分別為:

  (1)1624年保定級地震(震中烈度為Ⅶ度);

  (2)1658年淶水6級地震(震中烈度為Ⅶ—Ⅷ度);

  (3)1679年雄縣級地震;

  (4)1923年高碑店5.5級地震(震中烈度評定為Ⅶ度)。

  結合雄安新區現有建(構)筑物及未來新建、改建建(構)筑物的特點,雄安新區在地震災害中需要重點防范的對象主要有:三縣城區既有建筑、白洋淀水域古村落、白洋淀蓄水壩體、臨淀區域可能發生的土壤液化、震后白洋淀的泄洪問題以及震后多災種耦合帶來的問題,建設過程中的重點工程,可能受到地震影響的建筑、高鐵、管廊、基礎設施等。

  二、組織指揮體系

  1.組織指揮機構

  1.1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總指揮: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常務副總指揮: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副總指揮:新區安全監管局局長、新區震災預防中心主任。

  成員:新區黨政辦公室、黨群工作部、改革發展局、規劃建設局、公共服務局、綜合執法局、安全監管局、宣傳中心、生態環境局、公安局、氣象局、消防救援籌備組、震災預防中心,雄安集團、國網雄安新區供電公司、中國鐵塔雄安分公司、雄安移動、雄安聯通、雄安電信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同志。

  1.2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新區安全監管局,新區安全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1.3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新區安全監管局局長擔任。現場指揮部設立相關應急工作組,常設工作組包括: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后勤保障組、醫療衛生組、善后處置組、新聞宣傳組、治安疏導組、調查評估組、涉外事務組、專家組、交通運輸組、環境保護組、氣象服務保障組等。

  2.工作職責

  2.1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職責

  (1)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協調新區抗震救災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及發展趨勢;組織震情、災情信息發布與抗震救災宣傳,實施輿情引導。

  (3)決定實施重點目標保護和交通管制等強制措施。

  (4)依據應對需要,向河北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提出援助請求。

  (5)落實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相關事項。

  2.2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承辦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運轉。

  (2)為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運轉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后勤保障。

  (3)負責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抗震救災工作進度的匯總、報告、通報。

  (4)組織開展日常應急檢查,指導各單位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演練等應急準備工作。

  (5)承擔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新區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開展綜合防災減災工作;制定地震災害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牽頭實施;負責新區地震災害預測預報日常監管、應急救援體系和物資綜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災害應急指揮信息平臺。

  (2)新區黨政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做好地震災害中涉及外籍人員相關工作事宜。

  (3)新區黨群工作部:負責指導、協調做好地震災害中涉及港澳臺同胞的相關工作事宜。

  (4)新區改革發展局:負責協調對受損的通信設施和線路進行搶修,保障公眾通信網絡暢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做好應急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地震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市場保供工作。

  (5)新區規劃建設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對應急物資及捐贈物資、疏散轉移人員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道路、橋梁、軌道、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城市生命線工程的搶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組織水利設施搶險搶修;配合相關部門,協助做好災區應急供水工作;組織評估受災建筑物的損壞程度,并組織監測、處置災區房屋建筑結構安全隱患。

  (6)新區公共服務局: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協調傷病員轉運和疾病預防控制,災區防疫消殺工作,報告傷病員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組織在校師生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和應急演練,組織在校師生在地震災害發生時安全疏散;做好遇難人員遺體的保存、處理和殯葬等善后服務工作。

  (7)新區綜合執法局:負責組織次生地質災害排查,加強監測預警,防范次生地質災害。負責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災區市場穩定。

  (8)新區宣傳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地震災害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網絡輿論引導等工作。

  (9)新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災害現場環境的監測、監控與評價;負責組織對地震災害引發的次生災害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啟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機制。

  (10)新區公安局:配合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災區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地震現場治安秩序、負責災區公安系統特殊單位(包括看守所、拘留所等)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等工作。

  (11)新區氣象局:負責提供地震災害應急救援的氣象保障;加強氣象監測分析,滾動發布災區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

  (12)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負責地震災后人員搜救等搶險救災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災區火災的發生及蔓延。

  (13)新區震災預防中心:負責開展地震監測和震后趨勢判定;負責組織開展地震災害快速評估和響應決策支持,組織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烈度評定、科學考察等地震現場工作;負責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配合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

  (14)雄安集團:組織協調建筑施工隊伍和裝備,配合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15)國網雄安新區供電公司:負責受災范圍內電力系統恢復及所轄電力設施的搶險、搶修工作,為應急搶險提供電力保障,及時恢復災害現場電力供應。

  (16)中國鐵塔雄安分公司、雄安移動、雄安聯通、雄安電信:組織協調災區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和恢復重建,保證通信暢通。

  三縣負責建立健全相應的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協調本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縣地震應急預案,負責本縣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庫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維護,組織建立健全綜合救援隊、專業救援隊伍和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演練;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加強地震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組織本縣的地震應急救援的先期緊急處置,及時組織實施人員緊急救助、疏散安置。

  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職責。

  2.4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

  現場指揮部根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令,指揮協調以下具體工作: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工作組,指揮各部門參與地震救援;

  (2)組織制訂應急救援和防止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方案,向各應急工作組下達工作任務;

  (3)督促各應急工作組按照工作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并實施,接受各工作組的工作匯報;

  (4)負責現場處置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綜合工作;

  (5)根據處置需要,決定依法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6)及時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決定事項和新區領導批示、指示。

  2.5相關應急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新區安全監管局牽頭,新區震災預防中心、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記錄地震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動態,傳達上級指示,協助現場指揮官協調各工作組參與處置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新區安全監管局牽頭,新區震災預防中心、消防救援籌備組、改革發展局、規劃建設局、公共服務局、公安局、有關專業救援隊伍、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救援裝備配備,指揮調度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統籌救災物資的儲備、調運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組織災后救助和疏導工作。

  (3)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縣政府牽頭,新區相關部門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根據地震災害處置工作需求,及時提供資金、物資、裝備、食品、供電、供水、供氣和通訊等方面的后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4)醫療衛生組:由新區公共服務局牽頭,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專科醫救、衛生防疫等工作。

  (5)善后處置組:由事發地縣政府牽頭,新區有關部門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等工作,安置受災人員,處理死難人員尸體;接受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提供心理咨詢輔導和司法援助。

  (6)新聞宣傳組:由新區宣傳中心牽頭,新區安全監管局、新區震災預防中心、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統一發布地震信息,客觀公布災情進展、政府舉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據災害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7)治安疏導組:由新區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災害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對災害現場進行保護、警戒隔離,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8)調查評估組:由新區安全監管局牽頭,新區震災預防中心、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收集災害現場有關物證,查明災害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形成評估報告,提出防范措施。

  (9)涉外事務組:由新區黨政辦公室牽頭,新區黨群工作部、公安局、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在地震中涉及外籍或港澳臺同胞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或港澳臺的,及時通報有關國家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協商或處理相關事宜。

  (10)專家組:由新區震災預防中心牽頭,新區有關部門選派的應急專家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對地震的發生、發展趨勢、危險區劃定、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方案。

  (11)交通運輸組:由新區規劃建設局牽頭,新區公安局、事發地縣政府、有關運輸企業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組織運送救援人員、受災人員、救援設備物資等。

  (12)環境保護組:由新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成立,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消除危害,監控潛在危害。

  (13)氣象服務保障組:由新區氣象局牽頭成立,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監測氣象要素數據并提供氣象預報預警服務,為災害處置救援、人員疏散、交通運輸等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增減相關專業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負責人可根據實際處置工作需要,增減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參與單位。各應急工作組牽頭單位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內容,組織制定相應的工作細則和預案,并報送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工作細則應包括領導機制、職責分工、響應程序、處置措施、保障計劃、聯絡手冊等內容。

  三、響應與處置

  1.預防

  1.1開展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對新區及周邊區域進行主要斷裂的活動性鑒定,建立地震安全技術服務系統,為房屋建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分類提供抗震設防參數。

  1.2嚴格落實《河北雄安新區地震安全專項規劃》中建設工程抗震救災標準,高標準抗震設防。新區抗震基本設防烈度Ⅷ度(0.20g),學校、醫院、生命線系統等關鍵設施按基本烈度Ⅷ度半(0.30g)抗震設防,避難建筑、應急指揮中心等城市要害系統按基本烈度Ⅸ度(0.40g)抗震設防。

  1.3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納入新區數字規劃平臺,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三維管理系統,實現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全過程、全鏈條數字化管理。

  1.4制定出臺應用減隔震技術的指導意見,在學校、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關鍵設施、生命線工程、應急避難場所等,推廣應用減隔震技術和抗震新技術、新材料。在重大工程應用物聯網等技術加強建(構)筑物結構健康監測診斷。

  2.監測預警

  2.1在新區建設京津冀地震監測預警信息中心,建設測震、強震動、形變、流體、電磁等地震監測臺站,構建可靠穩定的地震監測臺網。建設先進的地震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統一發布地震時間、震中、震級、預估地震烈度等信息,使新區具備本地地震預警、災害性地震預警、警戒性地震預警和遠場大震預警能力。

  2.2新區安全監管局、新區震災預防中心負責收集和管理新區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根據國家、省防震減災工作部署,提出新區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新區管委會根據預報的震情,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合有關上級部門發布臨震預報,組織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3.響應分級

  新區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

  3.1一級應急響應。地震速報初判為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啟動一級響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按照本預案全力以赴組織災害的前期處置和救援,并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國家、省級有關應急預案啟動后,按照屬地原則,在國務院、省政府領導下積極做好救援處置工作。

  3.2二級應急響應。地震速報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啟動二級應急響應。二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新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新區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災害處置和救援。

  3.3三級應急響應。地震速報初判為一般且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啟動三級應急響應。三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新區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新區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災害處置和救援。

  3.4四級應急響應。地震速報初判為一般且未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新區安全監管局組織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由新區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超出其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請求救援。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開展信息收集、報告、通報工作,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應急響應升級準備。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報告程序和時限

  新區發生地震災害時,各縣要及時將災情報告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新區安全監管局:0312-5620690)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0312-5621000);新區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將相關災情及時報告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新區安全監管局:0312-5620690);新區安全監管局會同新區公共服務局(0312-5620680)等有關部門迅速開展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時報告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新區公安局(16633360001)、公共服務局(0312-5620680)等相關部門負責收集人員傷亡、失蹤或被困等情況,向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地震災情速報內容主要包括:地震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建(構)筑物損毀、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等。

  發生重大及以上地震災害,事發地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必須在20分鐘內向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新區安全監管局)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電話報告災情,30分鐘內書面報告。新區安全監管局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在30分鐘內向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省委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

  發生較大地震災害,事發地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1小時內向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新區安全監管局)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報告。新區安全監管局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在2小時內向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省委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報告。

  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發地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災情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的地震災害,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4.2先期處置

  地震發生后,災區所在縣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向新區管委會報告;發動當地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對損毀的道路、電力、通信、供氣、供水等基礎設施進行搶修;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調配救援物資,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主動做好前來災區開展支援活動的各類搶險救援隊伍、社會團體、群眾自發組織和志愿者的組織管理工作,并根據其專業特長和抗震救災工作實際,合理分派地震應急救援工作任務,充分借用社會力量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及成員單位、災區所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根據地震速報初判結果立即啟動本級、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做好應急準備,開展先期處置,并及時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

  4.3指揮協調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工作組,指揮各部門參與災害救援。

  (2)組織制定應急救援和防止災害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向各應急工作組下達工作任務。

  (3)各應急工作組按照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門(單位)應服從工作組牽頭單位指揮,工作組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救援工作情況。

  (4)根據處置需要,決定依法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5)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決定事項。

  4.4處置措施

  (1)災情研判。綜合協調組收集匯總各工作組了解到的災情信息。交通運輸組匯總災區公路、橋梁及相關視頻監控等設備設施受損情況,輔助判斷災情。搶險救援組運用快速評估系統、輔助衛星、無人機等遠程偵查手段,對災區受災情況進行偵查。

  (2)搜救人員。搶險救援組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調配大型機械設備、破拆頂升工具、生命探測儀等專業救援裝備,協調周邊駐軍、武警部隊,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工作。災區所在縣政府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3)醫療救援。醫療衛生組組織應急醫療隊伍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加大對災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4)群眾安置。善后處置組組織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籌調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問題;在受災社區、村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會同交通運輸組轉運傷員和災民,運送投放應急物資;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

  (5)應急通信。后勤保障組聯合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和災區所在縣政府提供救援人員和新區抗震救災指揮系統所需各類應急指揮車輛、應急通信設備和應急發電設備,搭建應急通信網絡。

  (6)應急運輸。交通運輸組對災區進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證通往災區道路暢通;協調救援隊伍、救援物資、醫療人員、受災群眾、危重傷員等運輸車輛有序通行;綜合調配運力,優先保障救援隊伍、救援設備、醫療救護力量及時運往災區,協助各工作組運輸必要的人員和物資。

  (7)衛生防疫。醫療衛生組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等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

  (8)社會治安。治安疏導組依法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看守所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9)震情監測、烈度評定與損失評估。專家組實時跟蹤地震余震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和地震宏觀微觀異常現象,開展發震構造調查,對震情形勢進行研判;通過開展地震烈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災害調查等進行烈度評定;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等;組織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10)基礎設施搶修。搶險救援組、后勤保障組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和應急工作需要。

  (11)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新聞宣傳組按照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工作原則,根據新聞發布有關應急預案有序做好震情災情信息發布以及后續新聞報道工作;根據網絡輿情突發事件有關應急預案做好輿情監管工作。

  (12)涉外事務管理。涉外事務組加強涉外事務管理,妥善安置受災的國(境)外人員,按程序及時向國家有關部委匯報相關情況。新聞宣傳組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搶險救援組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救援行動,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善后處置組加強國(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

  (13)次生災害防御。搶險救援組、專家組、環境保護組、氣象服務保障組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質災害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堤壩、閘站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等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5社會動員

  根據突發地震災害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情況,新區管委會和縣政府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地震災害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6信息發布

  地震災害發生后,新區宣傳中心負責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地震災害信息發布相關工作。地震災害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統一。對可能產生國際或國內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新區宣傳中心按規定及時組織對外報道。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礎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結束后,在新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各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扎實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制定和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運輸工具、大型機械、通信設備及其他救援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5.2應急期生活救助

  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統籌地震災害應急期生活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會同新區有關部門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因地震災害導致生活困難、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群眾,由新區公共服務局按照有關政策納入低保范圍。

  5.3調查與評估

  在上級地震部門領導和指導下,新區安全監管局會同新區震災預防中心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等。會同新區公共服務局、新區規劃建設局等有關部門開展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調查。

  5.4恢復重建

  (1)恢復重建規劃。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決策部署,新區管委會配合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新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2)恢復重建實施。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災后恢復重建。

  四、準備與支持

  1.隊伍保障

  新區公共服務局、綜合執法局、安全監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籌備組等要加強地震災害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等搶險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新區震災預防中心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縣、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2.平臺保障

  新區安全監管局和新區震災預防中心等單位,建立健全具備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趨勢判斷、災害損失快速評估等功能的應急指揮平臺,加強地震預警系統監測,著力增強地震災害預警能力,保障抗震救災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指揮。

  三縣人民政府應大力推進抗震救災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并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

  3.物資與資金保障

  3.1新區管委會、各縣政府所需地震災害應急準備、應急演練等日常工作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本級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3.2鼓勵群眾、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應對地震災害提供物資、裝備、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3.3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推動形成健全、完善、高效的巨災保險市場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

  4.物資裝備保障

  4.1根據新區產業布局、規劃建設和各縣當前實際情況,采取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由新區有關部門、各縣政府分區域、分部門合理儲備應急物資。

  4.2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職責分工,加強地震災害應急物資的統籌規劃、日常儲備、監督管理和調撥分配等工作。配備滿足地震災害應急工作需要的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建立健全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

  5.通信與信息保障

  新區改革發展局協調各相關通信運營企業保障地震災害應急處置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組織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暢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定期匯總各成員單位的通訊方式、分級聯系方式,并動態更新通訊錄。

  6.醫療衛生保障

  新區公共服務局負責建立和完善新區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衛生應急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儲備醫療救治、監測檢驗等衛生應急物資,開展醫療救護演練。

  7.交通運輸保障

  新區規劃建設局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新區公安局負責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確保運輸安全暢通。道路及交通設施被破壞或毀壞時,新區規劃建設局應牽頭迅速組織專業應急隊伍進行搶修,保障交通線路順暢。

  8.人員防護保障

  8.1新區安全監管局依據《河北雄安新區起步區綜合防災減災專項規劃》提出建設要求,新區規劃建設局負責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推進起步區中心避難場所、固定避難場所、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形成多等級、多類型的應急避難場所體系。

  8.2各縣政府應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

  9.氣象服務保障

  根據應對地震災害的需要,新區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加強對極端天氣和相關自然災害的監測和預警,為應對地震災害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10.治安保障

  發生地震災害時,新區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為救援隊伍順暢開展救援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社會治安穩定有序,阻止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五、其他地震事件

  1.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出現地震傳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有關縣政府要迅速調查分析謠言起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予以平息,并將有關情況報告新區管委會。新區安全監管局、新區震災預防中心派出專家協助縣政府平息地震傳言。新區宣傳中心組織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會同公安局等部門,迅速處置有害信息,消除不良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2.特殊時期應急戒備

  在重大社會活動期間,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新區安全監管局、新區震災預防中心部署和加強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3.京津冀及周邊城市發生地震

  根據震情初判指標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在新區應急力量充裕,應急工作開展順暢的前提下,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向震中所在地政府提供援助。

  六、預案管理

  1.預案編制

  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新區本級地震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各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級地震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2.預案演練

  應急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搶險實戰能力的目的。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開展地震綜合應急演練;各成員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本系統、本領域地震專項應急演練,檢驗并提升地震應急處置能力。地震應急演練原則上每2年不少于1次,每次應急演練結束后牽頭部門應對應急演練進行系統評估。

  3.預案修訂

  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上報新區管委會審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3.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3.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3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3.4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3.5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4.宣傳和培訓

  4.1新區有關部門、各縣政府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4.2新區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新區公共服務局應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4.3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委、縣政府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轄區特點定期開展地震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地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4.4企事業單位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培訓,普及廣大從業人員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提高從業人員應急救援素質和能力。

  5.預案備案

  按照《河北雄安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要求進行備案。

  6.獎勵懲罰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預案實施

  7.1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2本預案具體解釋工作由新區安全監管局承擔,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河北雄安新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雄安新區地質災害應對機制,提高監測預防效率和應急處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雄安新區整體防護水平和抗風險能力,構建安全韌性城市。

  2.編制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3《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2.4《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2.5《河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

  2.6《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及責任分工的通知》

  2.7《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8《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9《河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10《河北雄安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防范和應對雄安新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根據雄安新區的地質特點,主要包括了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等地質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等。

  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避免和減輕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風險、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并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2)統一領導、協調應對。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新區有關部門、三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分級負責有關地質災害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縣委縣政府全面負責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就近指揮、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新區黨工委領導、管委會主導,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各類地質災害。

  (6)依法規范、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不斷推動應對地質災害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整合新區各方面應急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作用,采用先進的救援理念、技術和裝備,依法規范、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分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突發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別重大地質災害、重大地質災害、較大地質災害和一般地質災害4個級別。

  5.1特別重大地質災害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1000人以上;

  (2)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5.2重大地質災害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5.3較大地質災害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2)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5.4一般地質災害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100人以下;

  (2)因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下。

  6.地質災害風險分析

  6.1地質災害概況雄安新區地質災害種類為地裂縫和地面沉降等緩變性地質災害。目前全區已查明78處一般地裂縫,其中雄縣44處、容城縣29處、安新縣5處,潛在影響對象為林地、高鐵、耕地和民房。地裂縫分布大致以三臺鎮—大王鎮—趙口鎮為界線,以北廣泛發育,以南零星分布,且主要集中于容城縣城附近,容城與定興、高碑店、雄縣交界區域,雄縣與任丘交界區域,及在大清河、南拒馬河兩側。

  6.2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根據多年河北平原區地裂縫地質災害統計分析,降水是誘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新區每年6-9月份降水量約占全年降水量的80%以上,一半以上的地裂縫地質災害在此時段加劇。因此,6-9月份是新區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防范關鍵時段。

  6.3重點防范區域和防治重點雄縣昝崗鎮張神堂村、梁神堂村、雄州鎮黃灣村、張魏莊頭村、南徐莊村、古莊頭村、東安各莊村、大營鎮文家營村、龍灣鄉馬務頭村;容城縣南張鎮北張村、賈光鄉北后臺村;安新縣大王鎮大王村。

  二、組織指揮體系

  1.組織指揮機構

  1.1新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常務副總指揮: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副總指揮:新區綜合執法局局長、安全監管局局長。

  成員:新區黨政辦公室、黨群工作部、改革發展局、規劃建設局、公共服務局、綜合執法局、安全監管局、宣傳中心、生態環境局、公安局、氣象局、消防救援籌備組、震災預防中心,雄安集團、國網雄安新區供電公司、中國鐵塔雄安分公司、雄安移動、雄安聯通、雄安電信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同志。

  1.2新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新區安全監管局,新區安全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1.3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新區安全監管局局長擔任。現場指揮部設立相關應急工作組,常設工作組包括: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后勤保障組、醫療衛生組、善后處置組、新聞宣傳組、治安疏導組、調查評估組、涉外事務組、專家組、交通運輸組、氣象服務保障組等。

  2.工作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新區突發地質災害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及河北省地質災害防范和處置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3)組織分析、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方案。

  (4)落實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相關事項。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地質災害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指揮部指示和工作部署。

  (2)新區應急預案啟動后,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查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評估災害損失及影響情況、分析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等,為指揮部提供決策支撐。

  (3)按有關規定,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突發地質災害信息,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對外發布突發地質災害(含險情)救援、應急處置等信息。

  (4)組織編制和修訂新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5)組織應急資源調查,統籌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

  (6)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7)指導三縣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8)承擔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協助有關單位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其他工礦商貿企業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做好受災人員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核定、報告和發布救助信息,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財物,安排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為受災人員提供食品、飲用水、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指導做好災后民房恢復重建工作;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2)新區黨政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做好地質災害中涉及外籍人員相關工作事宜。

  (3)新區黨群工作部:負責指導、協調做好地質災害中涉及港澳臺同胞的相關工作事宜。

  (4)新區改革發展局:負責協調對受損的通信設施和線路進行搶修,保障公眾通信網絡暢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支持;負責組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所需生活必需品等應急救援物資供應。

  (5)新區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對市政設施、房屋建筑、交通設施沿線、燃氣(天然氣)管道和附屬設施受地質災害影響造成的破損排查,并及時組織搶修;在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負責組織評估受災建筑物的損壞程度;負責組織建筑工程應急搶險隊伍,配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組織、指揮、協調有關單位搶修損毀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道路暢通;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受災人員、救援人員、物資和設備的運輸工作;督促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程建設。

  (6)新區公共服務局: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和衛生監督工作,報告傷員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協助有關單位督促學校(含學前教育機構)做好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在校師生開展防災減災、應急避險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做好遇難人員遺體的保存、處理和殯葬等善后服務工作。

  (7)新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排查,建立地質災害風險隱患臺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核查地質災害險情、災情與誘發因素,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分析、預測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建議;指導做好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等工作。

  (8)新區宣傳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網絡輿論引導等工作。

  (9)新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災害現場環境的監測、監控與評價,防范發生環境污染次生災害。

  (10)新區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配合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疏散、撤離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組織維護災害現場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做好災害現場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11)新區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所需的氣象資料,及時、準確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加強災害現場氣象監測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保障。

  (12)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負責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時的搶險、救援和消防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13)新區震災預防中心: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與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預測。

  (14)雄安集團:負責代建項目地質災害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組織協調建筑施工隊伍和裝備,配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

  (15)國網雄安新區供電公司:負責受災范圍內電力系統恢復及所轄電力設施的搶險、搶修工作,為應急搶險提供電力保障,及時恢復災害現場電力供應。

  (16)中國鐵塔雄安分公司、雄安移動、雄安聯通、雄安電信:負責組織做好災害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三縣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建立健全地質災害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協調轄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定和公布實施本轄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本轄區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庫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維護,儲備應急救災物資及設備;組織建立健全轄區綜合救援隊伍、專業隊伍和基層地質災害搶修救災隊伍;組織開展轄區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習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所轄應急力量對突發地質災害實施先期處置,及時上報突發地質災害信息,及時組織人員實施緊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次生、衍生災害,開展社會動員,防止險情、災情擴大;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突發地質災害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職責。

  2.4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指揮協調以下具體工作: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工作組,指揮各部門參與災害救援;

  (2)組織制訂應急救援和防止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方案,向各應急工作組下達工作任務;

  (3)督促各應急工作組按照工作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并實施,接受各工作組的工作匯報;

  (4)負責現場處置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綜合工作;

  (5)根據處置需要,決定依法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6)及時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決定事項和新區領導批示、指示。

  2.5相關應急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新區安全監管局牽頭,新區綜合執法局、事發地縣政府、涉事單位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記錄地質災害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動態,傳達上級指示,協助現場指揮官協調各工作組參與處置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新區安全監管局牽頭,新區綜合執法局、消防救援籌備組、改革發展局、規劃建設局、公共服務局、公安局、有關專業救援隊伍、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救援裝備配備,指揮調度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統籌救災物資的儲備、調運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組織災后救助和疏導工作。

  (3)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縣政府牽頭,新區相關部門、涉事單位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根據地質災害處置工作需求,及時提供資金、物資、裝備、食品、供電、供水、供氣和通訊等方面的后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4)醫療衛生組:由新區公共服務局牽頭,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專科醫救、衛生防疫等工作。

  (5)善后處置組:由事發地縣政府牽頭,新區有關部門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等工作,安置受災人員,處理死難人員尸體;接受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提供心理咨詢輔導和司法援助;預防和解決因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6)新聞宣傳組:由新區宣傳中心牽頭,新區綜合執法局、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統一發布地質災害信息,客觀公布災情進展、政府舉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據災害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7)治安疏導組:由新區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政府、涉事單位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災害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對災害現場進行保護、警戒隔離,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8)調查評估組:由新區安全監管局牽頭,新區綜合執法局、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收集災害現場有關物證,查明災害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災害的性質,形成評估報告,提出防范措施。

  (9)涉外事務組:由新區黨政辦公室牽頭,新區黨群工作部、公安局、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在地質災害中涉及外籍或港澳臺同胞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或港澳臺的,及時通報有關國家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協商或處理相關事宜。

  (10)專家組:由新區綜合執法局牽頭,新區有關部門選派的應急專家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對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趨勢、危險區劃定、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方案。

  (11)交通運輸組:由新區規劃建設局牽頭,新區公安局、事發地縣政府、有關運輸企業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組織運送救援人員、受災人員、救援設備物資等。

  (12)氣象服務保障組:由新區氣象局牽頭成立,事發地縣政府配合成立,主要職責是監測事發地現場氣象要素數據并提供氣象預報預警服務,為災害處置救援、人員疏散、交通運輸等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增減相關專業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負責人可根據實際處置工作需要,增減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參與單位。各應急工作組牽頭單位要結合應急處置特點和應急資源情況,預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強日常演練,提高應急組織協調能力和反應時效。

  三、響應與處置

  1.風險防控

  (1)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統籌考慮、綜合運用各方面資源和力量,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個階段做好日常預防工作,提升防災減災能力,預防和減少突發地質災害的發生,控制、減輕或消除突發地質災害引起的社會危害。

  (2)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新區綜合執法局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的基礎上,結合氣象預測信息,會同新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在年初擬訂新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新區管委會批準后公布實施。各縣政府組織編制轄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統籌安排。

  (3)加強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制度

  新區綜合執法局結合白洋淀水域及新區年降水分布數據,實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的“三查”制度。發現險情時,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4)落實避險措施

  主要災害點所在縣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及時向群眾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

  2.監測預警

  2.1監測

  (1)建立地質災害信息基礎數據庫新區綜合執法局建立地質災害隱患點基礎信息數據庫,定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廣泛收集整理相關數據資料和信息;分析研究國內外典型地質災害的特征,演變趨勢,應對措施等,基于典型地質災害案例數據庫,開展地質災害短期、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并實現信息共享。

  (2)建立新區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體系和信息化平臺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建設新區應急指揮平臺,統籌地質災害、地震、氣象防御等信息系統。新區綜合執法局基于災害數據庫建立新區地質災害預防體系,搭建監測預警平臺,形成覆蓋全區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針對主要災害點進行全流程全方位在線管控,并與新區應急指揮平臺對接。

  2.2預警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的發布按照《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執行。

  (1)預警級別新區目前已查明的地質災害主要是地裂縫和地面沉降,降水是誘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分為四個等級,由弱到強依次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分別表示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風險較高、高、很高,分別對應地質災害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

  (2)次生災害預警在雄安新區內或周邊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時,新區綜合執法局要立即對已查明的地裂縫、地面沉降等位置進行監測,并根據實際情況發出預警信號。進行市政、房屋建筑、鐵路等建設項目施工時,如果距離已知地裂縫、地面沉降位置較近,會對其產生影響的,新區規劃建設局應會同綜合執法局在施工前做好評估,并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密切監測,根據地質災害變化情況,及時作出預警。

  (3)預警發布預警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區域、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發布機構、發布時間和有效時間、咨詢電話等。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審簽制,新區綜合執法局負責起草呈報。紅色和橙色預警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或預警信息發布部門或單位的主要領導或被授權的領導簽發,黃色和藍色預警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分管領導或預警信息發布部門或單位的分管領導簽發。預警信息主要通過“中國雄安官網”“雄安發布”“安全雄安”微信公眾號等進行發布。新區有關部門、各縣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微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在基層為工作人員配備高音喇叭、鳴鑼吹哨、手搖警報器等必要器材,提高預警通知能力,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預警信息發布需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要求。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要及時跟蹤事故發展態勢,及時報請新區管委會調整預警發布的信息。事發地縣政府要及時報送事態發展情況,為新區管委會提供詳實、及時的決策信息。

  2.3采取預警措施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所在地的縣政府、新區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相應的預警響應措施并予以落實,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加強地質災害巡查、監測,及時發現險情、災情并報告。

  2.4解除預警措施當地質災害風險已經解除,發布警報的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響應分級

  新區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

  3.1一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質災害,啟動一級響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按照本預案全力以赴組織災害的前期處置和救援,并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國家、省級有關應急預案啟動后,按照屬地原則,在國務院、省政府領導下積極做好救援處置工作。

  3.2二級應急響應。發生跨縣域,事態較為復雜、敏感,造成較大危害或威脅的較大地質災害,啟動二級應急響應。二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新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新區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災害處置和救援。

  3.3三級應急響應。發生其他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三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新區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新區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災害處置和救援。

  3.4四級應急響應。發生超出縣委、縣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的一般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新區安全監管局組織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由新區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超出其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請求救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信息收集、報告、通報工作,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應急響應升級準備。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地質災害或險情報告后,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區安全監管局:0312-5620690)、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0312-5621000)和新區綜合執法局(0312-5836002),并逐級上報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管委會其他相關領導,同時按相關規定及時報告省委值班室(0311-87908800)、省政府值班室(0311-87902680)和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0311-87908255)。

  發生重大及以上地質災害,事發地縣應急管理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必須在20分鐘內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區安全監管局)、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和新區綜合執法局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告。新區安全監管局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在30分鐘內向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省委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

  發生較大地質災害,事發地縣應急管理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必須在1小時內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區安全監管局)、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和新區綜合執法局報告。新區安全監管局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在2小時內向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省委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報告。

  發生一般地質災害,事發地縣應急管理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發生地質災害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要主動向應急指揮部提供與災害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發地縣政府提供地址災害防治治理的有關資料,為應急指揮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涉及港澳臺同胞和外籍人員的地質災害,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2)報告內容

  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可能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死亡、失蹤和受傷人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現階段的應急搶險救援處置情況簡述等。

  4.2先期處置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涉事的單位、事發地村委會、鄉鎮政府應當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傷害人員,搜尋、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現場,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事發地的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信息。

  對于初步判斷為較大地質災害、重大地質災害和特別重大地質災害,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區安全監管局)、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和新區綜合執法局電話報告。

  4.3指揮協調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工作組,指揮各部門參與災害救援。

  (2)組織制定應急救援和防止災害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向各應急工作組下達工作任務。

  (3)各應急工作組按照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門(單位)應服從工作組牽頭單位指揮,工作組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救援工作情況。

  (4)根據處置需要,決定依法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5)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決定事項。

  4.4處置措施

  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和現場指揮部的指令,采取以下措施: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害人員,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災人員;及時掌握和報告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分配救援任務;縣政府應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加強監測,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調用應急物資,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秩序及社會治安等。

  4.5社會動員

  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情況,新區管委會和縣政府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6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發生后,新區宣傳中心負責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發生重大及以上地質災害,要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地質災害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對可能產生國際或國內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新區宣傳中心按規定及時組織對外報道。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突發地質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經評估確定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停止有關現場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采取或繼續實施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地質災害反復或發生衍生、次生災害。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縣政府應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制定和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關單位按各自職責,開展現場清理、災害監測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2應急期生活救助

  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統籌地質災害應急期生活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會同新區有關部門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因地質災害導致生活困難、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群眾,由新區公共服務局按照有關政策納入低保范圍。

  5.3調查與評估

  較大以上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結束后,參與應急工作的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并書面報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應急處置參與部門(單位)工作總結和專家組調查意見,編制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綜合調查評估報告,及時上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及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類型和規模、發災原因、基本災情(人員傷亡、失蹤和財產損失情況)、發展趨勢、應急搶險救援處置過程、應急物資和隊伍調配情況、應急搶險經驗及教訓、已經采取的防范對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議等。

  5.4恢復重建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需要開展治理的,由事發地的縣政府或相關責任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作。對需要開展恢復重建的,由事發地的縣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計劃,統籌安排受災地區重建工作。重大以上地質災害恢復重建工作,由新區管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實施。

  四、準備與支持

  1.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新區應急指揮支撐系統,結合新興技術手段,如大數據、云計算、GIS、數據融合等技術,會同新區有關部門搭建應急指揮信息化平臺,提高處置突發地質災害的信息化程度和智能化程度。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縣逐步建立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不斷完善、維護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急決策咨詢專家、輔助決策知識等數據,為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及分析決策提供輔助支持。

  2.人力資源保障新區安全監管局、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和各縣政府應不斷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通過針對性的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專業水平及應急搶險實戰能力。

  新區消防救援隊伍、周邊駐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新區處置突發地質災害的骨干和突擊力量,依法參與搶險救災、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等應急處置任務。

  新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單位充實應急力量,保證相對穩定和相應數量的工程技術人員,應對地質災害監測、應急搶險等需要。

  3.經費保障

  3.1新區管委會、各縣政府所需地質災害應急準備、應急演練等日常工作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本級部門年度財政預算。用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支出,由改革發展局依法設置。

  3.2鼓勵群眾、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應對地質災害提供物資、裝備、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3.3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推動形成健全、完善、高效的巨災保險市場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

  4.物資裝備保障

  4.1根據新區產業布局、規劃建設和各縣當前實際情況,采取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由新區有關部門、各縣政府分區域、分部門合理儲備應急物資。

  4.2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職責分工,加強地質災害應急物資的統籌規劃、日常儲備、監督管理和調撥分配等工作。配備滿足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需要的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建立健全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

  5.通信與信息保障

  新區改革發展局協調各相關通信運營企業保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通信暢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定期匯總各成員單位的通訊方式、分級聯系方式,并動態更新通訊錄。

  6.醫療衛生保障

  新區公共服務局負責建立和完善新區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衛生應急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儲備醫療救治、監測檢驗等衛生應急物資,開展醫療救護演練。

  7.交通運輸保障

  新區規劃建設局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新區公安局負責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地質災害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確保運輸安全暢通。道路及交通設施被破壞或毀壞時,新區規劃建設局應牽頭迅速組織專業應急隊伍進行搶修,保障交通線路順暢。

  8.人員防護保障

  8.1安全監管局依據《河北雄安新區起步區綜合防災減災專項規劃》提出建設要求,新區規劃建設局負責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推進起步區中心避難場所、固定避難場所、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形成多等級、多類型的應急避難場所體系。

  8.2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地質災害特點和自身應急工作職責,充分考慮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參與人員受到傷害的可能性和傷害類別,建立健全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防護機制,配備相應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安全。

  8.3各縣政府應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

  9.氣象服務保障

  根據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需要,新區氣象局加強對極端天氣和相關自然災害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10.治安保障

  突發地質災害時,新區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對災害現場進行治安警戒和管理,維持現場秩序,為救援隊伍順暢開展救援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社會治安穩定有序,阻止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五、預案管理

  1.預案編制

  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新區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各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2.預案演練

  應急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搶險實戰能力的目的。新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綜合應急演練;各成員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本系統、本領域地質災害專項應急演練,檢驗并提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原則上每2年不少于1次,每次應急演練結束后牽頭部門應對應急演練進行系統評估。

  3.預案修訂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上報新區管委會審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3.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3.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3地質災害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3.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3.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3.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4.宣傳和培訓

  4.1新區有關部門、各縣政府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范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4.2新區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新區公共服務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4.3新區各有關部門和三縣縣委、縣政府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轄區特點定期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4.4企事業單位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培訓,普及廣大從業人員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提高從業人員應急救援素質和能力,有效防范因施救不當導致傷亡擴大或發生次生事故。

  5.預案備案

  按照《河北雄安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要求進行備案。

  6.獎勵懲罰

  6.1公民按照各級黨委、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6.2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地質災害災情,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預案實施

  7.1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2本預案具體解釋工作由新區安全監管局承擔,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河北雄安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雄安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機制,規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及處置過程,最大限度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建設安全雄安、構建韌性城市提供保障。

  2.編制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6《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2.7《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2.8《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2.9《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2.10《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2.11《河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2.12《河北雄安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13《河北雄安新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3.適用范圍

  3.1由國務院和省政府領導處置、新區管委會負責協助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3.2由新區管委會負責處置的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3.3超出縣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

  3.4需要新區管委會處置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事故。

  本預案所稱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指危險化學品(包括不明化學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泄漏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安全的事故災難。發生在新區范圍內的燃氣突發事件、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不適用于本預案。

  4.工作原則

  4.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4.2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機構統籌協調,行業(領域)部門源頭防控、協同應對的作用。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4.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新區有關部門、三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分級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縣政府全面負責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就近指揮、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

  4.4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新區黨工委領導、管委會主導,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5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

  4.6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不斷推動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整合新區各方面應急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作用,采用先進的救援理念、技術和裝備,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事故分類分級

  5.1事故分類

  常見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如下:

  (1)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指燃燒物質主要為危險化學品的火災事故。具體包括: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火災。

  (2)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指危險化學品發生化學反應的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液化氣體和壓縮氣體的物理爆炸事故。具體包括: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易燃液體、易燃氣體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產生的粉塵、氣體、揮發物的爆炸,危險化學品液化氣體和壓縮氣體的物理爆炸,其他化學反應爆炸。

  (3)危險化學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體吸入、食入或接觸有毒有害化學品或者化學品反應的產物,而導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體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徑為呼吸道)、接觸中毒事故(中毒途徑為皮膚、眼睛等)、誤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徑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險化學品灼傷事故:主要指腐蝕性危險化學品意外的與人體接觸,在短時間內即在人體表面接觸造成明顯破壞的事故。腐蝕品包括酸性腐蝕品、堿性腐蝕品和其他不顯酸堿性的腐蝕品。

  (5)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氣體或液體危險化學品發生了一定規模的泄漏,造成了嚴重的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災、爆炸或中毒事故。

  (6)其他危險化學品事故:其他危險化學品事故指不能歸入上述5類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是指危險化學品的險肇事故,即危險化學品發生了人們不希望的意外事件,如盛裝危險化學品的罐體、車輛傾倒或傾覆,可能但未發生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傷、泄漏等事故。

  5.2事故分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危險化學品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6.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分析

  截至2020年4月,新區共12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其中3家帶儲存設施(雄縣2家,容城縣1家);加油站110家,其中新區本級監管29家,雄縣監管42家、容城縣監管18家、安新縣監管21家;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主要分布在三縣的供水、食品、有色、家具、汽車維修等行業。需重點防范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和灼傷等事故。

  新區過境車輛主要通行道路為榮烏高速、大廣高速、京廣澳高速和112國道、S333省道、白洋淀大道、保靜線、容蠡線等。隨著新區大規模開工建設,人流、物流、車流不斷增加,交通安全風險增加。過境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需重點防范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危險化學品泄漏、包裝品破損等引發的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

  1.組織指揮機構

  根據《河北雄安新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新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為應對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指揮機構。新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與《河北雄安新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相同,其成員單位在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的職責為:

  1.1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送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1.2新區黨政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員相關工作事宜。

  1.3新區黨群工作部:負責指導、協調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涉及港澳人員、臺灣同胞的相關工作事宜。

  1.4新區改革發展局:負責通訊保障應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支持。

  1.5新區規劃建設局:參與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所轄水域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所需的應急專家、專業隊伍、轉輸裝備及車輛等應急資源;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許可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組織指導事發周邊在建工程的搶險救援工作;根據搶險救援的需要提供事發地的區域地形圖、所管轄范圍的地上及地下基礎設施等相關資料,負責事故現場測繪工作。

  1.6新區公共服務局:負責調度新區醫療隊伍、專家等資源和力量,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救治和康復工作。設立臨時醫療點,為受災群眾、搶險救援人員、集中安置點災民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做好現場救援區域的防疫消毒;為受傷人員和受災群眾提供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負責協調事故現場的供水保障;負責做好事發地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和污染沿線的預警工作。

  1.7新區綜合執法局:組織、協調事故中涉及的特種設備的搶險救援工作;依法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1.8新區宣傳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網絡輿論引導等工作。

  1.9新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負責建立完善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事故和危險化學品次生環境污染事故所需的應急專家、專業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并根據處置需要調集相關力量參與救援工作。

  1.10新區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及周邊警戒、道路交通管制;負責涉案人員的監控工作,維護社會安全秩序,做好遇難者身份鑒定工作,協助易制毒化學品轉移工作,協助組織受災群眾安全疏散。

  1.11新區氣象局: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救援、人員疏散等提供氣象數據。

  1.12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人員搜救、火災撲救工作。

  1.13國網雄安新區供電公司: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工作。

  1.14中國鐵塔雄安分公司、雄安移動、雄安聯通、雄安電信:負責組織做好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三縣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先期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建立本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制定本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做好轄區內危險化學品應急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及災后重建等善后處理工作;負責依法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工作;參與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職責。

  2.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新區安全監管局局長擔任。現場指揮部設立相關應急工作組,常設工作組包括: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后勤保障組、醫療衛生組、善后處置組、新聞宣傳組、治安疏導組、調查評估組、涉外事務組、專家組、交通運輸組、環境保護組、氣象服務保障組等。各應急工作組參照《河北雄安新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規定的職責執行,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增減相關專業應急工作組。

  三、響應與處置

  1.風險防控

  (1)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全過程安全管控,禁止過境危險品運輸車輛在起步區通行。統籌產業布局,科學規避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重點排查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等環節的風險點和危險源,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風險點和危險源數據庫,構建危險化學品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

  (3)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對生產經營場所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開展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2.監測預警

  2.1監測

  (1)各部門、各單位應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動態監督管理,通過專業監測、企業上報、公眾投訴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依法依職對危險化學品動態監控工作實施聯合監督管理,根據搜集到的異常情況,組織專家預測事態發展趨勢,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

  (2)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單位及涉及使用環節重點單位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先進技術手段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監控,及時上報、處理可能導致事故的異常情況,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2預警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按照《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執行。

  (1)預警級別

  預警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紅色預警(一級):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橙色預警(二級):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黃色預警(三級):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藍色預警(四級):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

  (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發布單位和咨詢電話等。

  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審簽制,紅色、橙色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或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及單位的主要領導或被授權的領導簽發;黃色、藍色由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分管領導或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及單位的分管領導簽發。

  預警信息主要通過“中國雄安官網”“雄安發布”“安全雄安”微信公眾號等進行發布。新區有關部門、各縣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微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預警信息發布需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預警信息發布后,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要及時跟蹤事故發展態勢,及時報請新區管委會調整預警發布的信息。事發地縣政府要及時報送事態發展情況,為新區管委會提供詳實、及時的決策信息。

  2.3采取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要立即召集相關專家,通報預警信息、進行專業咨詢、組織應急措施會商并及時將分析、會商情況報送新區管委會。要立即通知本預案規定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進入應急狀態,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集結或進入指定地點待命,隨時準備展開應急響應活動。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2.4解除預警措施

  當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已經解除,發布警報的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響應分級

  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

  3.1一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一級響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按照本預案全力以赴組織事故的前期處置和救援,并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國家、省級有關應急預案啟動后,按照屬地原則,在國務院、省政府領導下積極做好救援處置工作。

  3.2二級應急響應。發生跨縣域、跨部門,事態較為復雜、敏感,造成較大危害或威脅的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二級應急響應。二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新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新區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

  3.3三級應急響應。發生其他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三級應急響應。三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新區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新區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

  3.4四級應急響應。發生超出縣委、縣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新區安全監管局組織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由新區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政府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超出其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請求救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信息收集、報告、通報工作,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應急響應升級準備。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險情報告后,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區安全監管局:0312-5620690)和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0312-5621000),并逐級上報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管委會其他相關領導,同時按相關規定及時報告省委值班室(0311-87908800)、省政府值班室(0311-87902680)和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0311-87908255)。

  發生重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事發地縣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必須在20分鐘內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區安全監管局)和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告。新區安全監管局和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在30分鐘內向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省委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

  發生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事發地縣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必須在1小時內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區安全監管局)和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報告。新區安全監管局和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在2小時內向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省委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報告。

  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事發地縣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要主動向應急指揮部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發地縣政府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應急指揮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2)報告內容

  報告事發地的概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確保應急救援人員人身安全和避免發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開展關閥泄壓斷料、滅火控火防爆,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報告。

  (2)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進行宣傳動員,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組織事發單位控制危險源,采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向事發地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信息。

  (3)事發地縣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4.3指揮協調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工作組,指揮各部門參與事故救援。

  (2)組織制定應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向各應急工作組下達工作任務。

  (3)各應急工作組按照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門(單位)應服從工作組牽頭單位指揮,工作組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救援工作情況。

  (4)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如環境污染),適時通知相鄰的周邊城市或地區。

  (5)根據處置需要,依法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6)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決定事項。

  4.4處置措施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各應急工作組應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應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現場指揮部根據專家組建議,確定警戒隔離區。治安疏導組將警戒隔離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區,疏散過程中應避免橫穿危險區,并注意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指導疏散人員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取簡易有效的保護措施;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人員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根據事故發展、應急處置和動態監測的情況,及時調整警戒隔離區。

  (2)現場搶險:搶險救援組應控制、記錄進入現場救援人員的數量,確保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攜帶救生器材進入現場,協助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處置、火災撲救、工程搶險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醫療救護:醫療衛生組趕赴事故現場,設立臨時醫療點,為受災群眾、搶險救援人員、集中安置點災民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并將傷者送往醫院實施治療。

  (4)現場監測:環境保護組和氣象服務保障組加強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和氣象監測,提供現場動態監測信息。

  (5)應急保障:后勤保障組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物資、裝備、食品、交通、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后勤服務和資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響的人員提供應急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現場清理:搶險救援組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并根據有害物質的品種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對所有受污染人員及工具、裝備進行洗消。環境保護組負責清除事故現場各處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統一收集處理泄漏液體、固體及洗消污水。

  4.5現場處置要點

  4.5.1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根據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險化學品性質及火勢擴大的可能性,綜合考慮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火災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范圍。治安疏導組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提前引導無關車輛繞行。

  (2)調集相應的消防救援隊伍、專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周邊駐軍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3)制訂滅火方案。消防救援籌備組組織事發單位、專家及各應急救援小組制訂滅火方案。制訂滅火方案時應根據化學品的性質選用合適的滅火方法。

  (4)實施滅火。注意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裝備(防熱輻射、防煙等)。出現意外情況時,立即撤離。

  (5)現場監測。注意風向變化對火勢的影響。

  (6)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應急指揮部。

  4.5.2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確定爆炸發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及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初步判斷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則重點關注爆炸裝置的工作溫度、壓力及相鄰裝置的運行情況,謹防相鄰裝置二次爆炸;化學爆炸,則須關注現場點火源的情況。

  (2)治安疏導組確定警戒范圍,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提前引導無關車輛繞行。

  (3)如有易燃物質則應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消除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源。

  (4)危險化學品搶險救援組在進入危險區前應防止摩擦、撞擊產生火花,要特別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體隨水流擴散。

  (5)調集相應的消防救援隊伍、專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周邊駐軍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6)如是化學爆炸,環境保護組和氣象服務保障組加強監測事故現場的易燃易爆氣體濃度及氣象條件。

  (7)專家組根據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采取的處置措施。

  (8)制訂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9)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應急指揮部。

  4.5.3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確定泄漏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及性質(主要是沸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現場點火源情況。

  (2)確定警戒范圍。治安疏導組負責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設立警戒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交通部門注意提前引導無關車輛繞行。

  (3)調集所需的專家和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新區周邊駐軍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4)現場指揮部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5)環境保護組檢測泄漏物質是否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加強現場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等監測,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6)專家組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預測泄漏擴散趨勢。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7)制訂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8)各應急工作組實施救援方案,危險化學品搶險救援組進入現場控制泄漏源,搶救泄漏設備。出現意外情況,立即撤離。

  (9)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應急指揮部。

  4.5.4危險化學品(有毒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立刻進行疏散。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泄漏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慮風速風向、泄漏量、周圍環境等確定警戒范圍,警戒范圍宜大不宜小。治安疏導組盡快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

  (2)需要發布預警信息的事故按照《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3)調集醫療急救力量趕赴現場。

  (4)調集所需的專家和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新區周邊駐軍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5)檢測泄漏物質是否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加強現場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等監測,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6)專家組根據企業提供的情況及現場監測的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7)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實施救援。

  (8)根據現場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應急指揮部。

  4.6信息發布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后,新區宣傳中心負責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發生重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要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對可能產生國際或國內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新區宣傳中心按規定及時組織對外報道。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得到控制、消除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現場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

  4.8恢復與重建

  4.8.1善后處置

  由事發地縣政府以及有關單位,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解決因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4.8.2應急期生活救助

  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統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期生活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會同新區有關部門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因危險化學品事故導致生活困難、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群眾,由新區公共服務局按照有關政策納入低保范圍。

  4.8.3調查與評估

  (1)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別由省政府、國務院組織事故調查,新區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落實上級調查組提出的改進建議,認真汲取事故教訓。

  (2)發生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由新區管委會委托新區安全監管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由新區管委會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3)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由事發地縣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并納入事故調查報告。

  4.8.4恢復重建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受到影響的縣政府應結合調查評估情況,立即組織制訂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城市運行、生產經營等基礎設施。重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恢復重建工作,由新區管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實施。

  四、準備與支持

  1.人力資源保障

  1.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依托新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立完善新區、縣、鄉(鎮)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體系,承擔危險化學品事故綜合應急救援任務。

  1.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新區安全監管局督促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使用企業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劃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和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運輸保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其他成員單位負責組建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會同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1.3基層應急救援力量。各鄉(鎮)和社區、村要充分發揮民兵、預備役人員、保安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人員的作用,在防范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方面發揮就近優勢,在縣應急指揮部組織下開展先期處置。

  1.4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加強引導、強化服務,積極支持和規范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發展。組織有相關知識、經驗和資質的志愿者成立應急志愿者隊伍,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報告、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2.經費保障

  2.1新區管委會、各縣政府所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準備、應急演練等日常工作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本級部門年度財政預算。用于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支出,由改革發展局依法設置。

  2.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所產生的費用,由事故單位(含事故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支付,事故單位(含事故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無力支付的費用,由事發地縣政府負責協調解決。

  2.3各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政府有關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企業通過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轉移風險,并為其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鼓勵保險行業開展事故風險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數據庫,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

  3.物資裝備保障

  3.1根據新區產業布局、規劃建設和各縣當前實際情況,采取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由新區有關部門、各縣政府分區域、分部門合理儲備應急物資。

  3.2逐步建立完善應急物資政府采購、收儲輪換、調劑調用機制,提高應急物資綜合協調、分類分級保障能力。新區有關部門、各縣政府要探索利用預簽合同、災害保險、落實稅收政策、設立基金等多種經濟手段,建設社會化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實現社會資源的綜合利用。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家庭儲備應急物資。

  4.通信與信息保障

  新區改革發展局組織中國鐵塔雄安分公司、雄安移動、雄安聯通、雄安電信等有關企業配合,整合各部門(單位)的業務資源和專用通信網絡,建立健全應急信息系統保障工作體系,不斷完善整個系統的功能和信息數據,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和機動通信網絡相配套、多種路由共存的應急通信網絡,確保通信暢通。新區各部門、各縣要掌握本系統、本轄區所有應急機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通信聯系方式。

  5.醫療衛生保障

  新區公共服務局負責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專家隊伍和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針對本企業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加強員工自救、互救技能培訓,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交通運輸保障

  新區規劃建設局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新區公安局負責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7.人員防護保障

  7.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作業現場安全防護和員工勞動保護,不斷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強化安全教育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救援演練,提升員工自救互救能力。

  7.2新區規劃建設局負責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工作,按照《河北雄安新區起步區綜合防災減災專項規劃》要求,推進起步區中心避難場所、固定避難場所、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形成多等級、多類型的應急避難場所體系。

  7.3各縣政府應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

  7.4在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過程中,相關單位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8.氣象服務保障

  新區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預防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區氣象監測預警服務。

  9.治安保障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新區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對事故災難現場進行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為救援隊伍順暢開展救援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社會治安穩定有序,阻止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五、預案管理

  1.預案編制

  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新區本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各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2.預案演練

  2.1新區安委辦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練工作,至少每2年開展1次危險化學品事故綜合應急演練。

  2.2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局。其他群眾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工作站和居民委員會也應結合實際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預案修訂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上報新區管委會審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3.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3.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3.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3.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3.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4.宣傳和培訓

  4.1新區有關部門、各縣政府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范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4.2新區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新區公共服務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4.3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委、縣政府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轄區特點定期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4.4企事業單位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培訓,普及廣大從業人員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提高從業人員應急救援素質和能力,有效防范因施救不當導致傷亡擴大或發生次生事故。

  5.預案備案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雄安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實施辦法》有關要求進行備案。

  6.獎勵懲罰

  6.1公民按照各級黨委、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6.2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危險化學品事故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預案實施

  7.1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2本預案具體解釋工作由新區安全監管局承擔,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河北雄安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雄安新區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5《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2.6《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7《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2.8《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9《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10《河北雄安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雄安新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

  當毗鄰地區發生自然災害并對雄安新區范圍內造成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的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二、組織指揮體系

  1.組織指揮機構

  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成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承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職責,負責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自然災害救助的決策部署;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組織、指揮新區范圍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助做好黨中央、國務院或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救助工作。

  2.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新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主要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2.1新區安全監管局:承擔自然災害救助綜合性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自然災害救助,督促各有關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關于自然災害救助的決策部署;負責自然災害的統計、核查,分析評估災情趨勢;負責及時掌握突發事件受災群眾生活需求,開展對受災群眾的應急救助工作;負責受災群眾過渡期安置、冬春期間生活救助等災后救助工作;指導做好民房恢復重建;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牽頭實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2.2新區黨政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做好自然災害救助中涉及外籍人員相關工作事宜。

  2.3新區黨群工作部:負責指導、協調做好自然災害救助中涉及港澳臺同胞相關工作事宜。

  2.4新區改革發展局:建立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被征用物資、勞務等的補償標準和辦法;會同新區安全監管局做好中央、省和新區三級救助資金及應急救助資金撥付工作;及時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救災資金迅速到位。

  2.5新區規劃建設局:負責防災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災后房屋和市政公用設施的質量安全鑒定工作;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對應急物資及捐贈物資、疏散轉移人員的運輸保障工作。

  2.6新區公共服務局:統籌社會救助和慈善捐贈工作,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負責醫療衛生救援和災后疫情防治工作。

  2.7新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生活居住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8新區宣傳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對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的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工作;負責監控網絡虛假言論及負面輿情,加強輿情引導處置;配合開展慈善募捐義演等宣傳活動。

  2.9新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污染現場大氣、水、土壤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2.10新區公安局:負責維護受災群眾集中安置區的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防范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證社會穩定;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網絡輿情管控工作;負責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確保救災物資車輛、救災人員通行。

  2.11新區氣象局:負責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發布及宣傳工作。

  2.12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應急救援和消防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2.13新區震災預防中心:負責地震災情速報、開展地震監測及趨勢分析,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指導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及損失評估并提出救災意見;參與地震災區恢復重建工作。

  2.14其他部門、單位在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專家組

  新區成立專家組,對新區減災救災工作決策和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新區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議。

  4.各縣協調機構

  各縣建立健全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機制,按照國家要求成立減災委員會,發生自然災害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救助工作。

  三、災害救助準備新區公共服務局、規劃建設局、氣象局等部門及時向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部門和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新區規劃建設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縣減災委員會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向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四、信息報告和發布受災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1.信息報告

  1.1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自然災害報告后,立即報告新區安全監管局(0312-5620690)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0312-5621000),并逐級上報至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相關領導,同時按相關規定及時報告省政府值班室(0311-87902680)和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0311-87908255)。

  發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事發地縣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必須在20分鐘內向新區安全監管局、新區行業主管部門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告。新區安全監管局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在30分鐘內向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

  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事發地縣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必須在1小時內向新區安全監管局、新區行業主管部門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報告。新區安全監管局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值班室在2小時內向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報告。

  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事發地縣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1.2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新區安全監管局和受災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至省應急管理廳;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新區安全監管局立即向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災情穩定后,新區安全監管局應在10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并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

  1.3對干旱災害,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1.4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和三縣減災委員會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新區安全監管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2.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應急廣播、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應配合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災情穩定前,新區安全監管局和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應急處置針對雄安新區發生的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需救助人數等情況,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先期處置

  自然災害發生后,災害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組織力量開展先期救助工作:控制并監測災害現場,防止災害繼續擴大;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并轉移安置受災人員;開放災區附近的安全應急避難場所,集中安置受災群眾,提供衣、食、住、醫等基本生活救助服務;維護好災害現場和救助場所內秩序;按要求收集并報告災情信息。

  2.響應分級

  2.1 Ⅰ級響應

  2.1.1啟動條件

  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

  (3)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以上;

  (4)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30%以上,或20萬人以上;

  (5)新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中涉及社會群眾的傷亡、緊急轉移安置和需開展緊急生活救助等情況,其他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專項應急預案Ⅰ級響應,需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救助工作的;

  (6)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特別高;

  (7)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或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2.1.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報請省委、省政府同意,由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啟動Ⅰ級響應。

  2.1.3響應措施

  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統一領導、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組成員及有關受災縣相關人員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救災支持措施。

  (2)協調黨工委、管委會領導與國家、省派出的工作組領導前往災區了解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和協調受災地區應急救助工作。

  (3)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立即向社會發布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

  (4)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同時,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組織有序赴災區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5)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強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報道。

  (6)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2 Ⅱ級響應

  2.2.1啟動條件

  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以上,1萬間以下;

  (4)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20%以上、30%以下,或10萬人以上、20萬人以下;

  (5)新區范圍內,發生事故自然災害事件中涉及社會群眾的傷亡、緊急轉移安置和需開展緊急生活救助等情況,其他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專項應急預案Ⅱ級響應,需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的;

  (6)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高;

  (7)黨工委、管委會或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2.2.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2.2.3響應措施由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組成員及有關受災縣相關人員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制定對災區的應急救助各項措施。

  (2)由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帶隊,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的救災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應急救助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或現場工作組,指揮和協調受災地區應急救助工作。

  (3)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

  (4)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3 Ⅲ級響應

  2.3.1啟動條件

  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3000間以下;

  (4)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3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5)新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事件中涉及社會群眾的傷亡、緊急轉移安置和需開展緊急生活救助等情況,其他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專項應急預案Ⅲ級響應,需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的;

  (6)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重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較高;

  (7)黨工委、管委會或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2.3.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2.3.3響應措施

  由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受災縣相關人員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有關部門組織領導新聞宣傳工作。

  (4)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4 Ⅳ級響應

  2.4.1啟動條件

  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含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4)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5)新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事件中涉及社會群眾的傷亡、緊急轉移安置和需開展緊急生活救助等情況,其他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專項應急預案Ⅳ級響應,需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應急救助工作的;

  (6)黨工委、管委會或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2.4.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2.4.3響應措施

  由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4.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啟動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響應。

  六、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新區管委會、三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共同承擔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

  1.過渡期生活救助

  1.1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發生后,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新區有關部門、專家及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1.2新區改革發展局、安全監管局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1.3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協助籌集救災款物。

  1.4災害發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難的災民,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1.5新區安全監管局、公共服務局負責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在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2.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2.1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改革發展局組織受災縣于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會同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2.2受災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新區安全監管局和改革發展局備案。

  2.3根據受災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新區安全監管局會同改革發展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2.4新區安全監管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績效。新區改革發展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3.1恢復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倒損住房重建工作由新區規劃建設局組織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統一實施。

  3.2重建資金可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安排項目選址,避開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3.3新區規劃建設局會同新區安全監管局根據各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對災后倒損住房的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受災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在災情穩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倒房情況報新區規劃建設局。

  3.4新區安全監管局收到受災縣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后,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相關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商新區改革發展局審核后下達。

  3.5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通過組成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新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3.6新區規劃建設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并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3.7由國家或河北省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保障措施

  1.資金保障

  (1)新區改革發展局、各縣財政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范,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2)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3)各級監察、審計部門依法對捐贈救災款物的撥付和使用等情況進行監察和審計,并及時向社會公開監察和審計結果。

  (4)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提供保險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以巨災保險為代表的風險分擔機制。

  2.物資保障

  (1)統籌規劃新區全域應急救助物資的儲備種類和數量,建立新區、縣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

  (2)制定救助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建立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實物儲備與能力儲備相結合、集中儲備與分散儲備相結合的多層次儲備體系。建立代儲、征購機制,實現社會倉儲、物流資源的整合,實現物資儲備社會化,形成與雄安新區發展相適應的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儲備規模。

  (3)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標準、儲備庫建設和管理標準,完善新區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助物資應急采購和緊急調撥、運輸制度。

  (4)建立雄安新區與京津冀區域救災物資援助聯動機制,加強中央救災物資代儲管理。

  (5)健全救災物資儲備庫體系,建設1個中心、N個分中心的新區救災物資儲備庫模式,形成覆蓋全新區救災、捐贈物資倉儲網絡。

  (6)完善部門合作機制,新區安全監管局協調改革發展局、公共服務局、規劃建設局等相關單位,對接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統籌和調配滿足受眾群眾基本生活需要的生活類物品、救生類物品、醫用物品、取暖照明類等救助物資。

  (7)健全社會捐贈物資監管機制,提高社會應急救災物資緊急動員能力。

  (8)建立物資征用及補償機制。在自然災害救助期間,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或縣減災委員會可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征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場地,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3.設備設施保障

  (1)加快推進應急避難場所規范化建設,在應急避難場所設置統一、規范標志,儲備必要物資,提供必要醫療條件。

  (2)加強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管理,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運輸保障系統、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機制和應急救助“綠色通道”機制,實現全新區及各縣自然災害應急救助交通運輸的統一指揮調度。

  (3)鐵路、公路、航空部門(單位)要確保自然災害救助人員和受災人員、救助物資、救助設備優先運輸。

  (4)新區安全監管局會同規劃建設局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5)各縣政府、新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落實避難場所建設、日常管理、維護等有關工作。

  (6)自然災害發生后,由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自然災害應急避難場所。

  (7)新區、縣兩級財政行政部門對避難場所的日常運營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鼓勵采用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保證避難場所災時的安全運營、物資供應和志愿者服務保障。

  4.通信和信息保障

  (1)加強先進技術和設備的開發、研制和配備,建立先進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

  (2)完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新區、縣、鄉鎮三級的救災通信網絡信息系統建設,確保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自然災害信息。

  (3)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 建立災害預防、評估以及災害應急救助輔助決策系統。

  (5)建立災害救助數據庫,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決策和快速評估系統,提高災情信息會商、分析、研判、評估能力。

  5.人力保障

  (1) 完善新區和縣級自然災害救助專業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參與救助工作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建立專家庫管理信息系統,對專家信息進行分類管理,以便發生災害時能及時組織聯系相關領域重要專家。

  (3)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完善隊伍管理機制。加強災害信息員培訓,建立健全覆蓋新區、縣、鄉鎮、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每個村(社區)配備數量充足的專職或兼職災害信息員。

  (4)建立健全專業救援隊伍力量,并建立專業隊伍聯動機制。

  (5)加強基層救援力量建設,培育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積極展開自救互助,減少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

  6.社會動員保障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災捐贈管理機制。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科技保障

  7.1建立基于遙感、地理信息系統、模擬仿真、計算機網絡等技術的“天地空”一體化的災害監測預警、分析評估和應急決策支持系統。開展地方空間技術減災應用示范和培訓工作。

  7.2組織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新區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7.3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裝備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4開展應急廣播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建立健全應急廣播體系,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加快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8.宣傳和培訓

  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組織開展對各級分管領導、災害管理人員、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八、預案管理

  1.預案編制

  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新區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各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2.預案演練

  應急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搶險實戰能力的目的。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制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演練方案,定期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演練。

  3.預案修訂

  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上報新區管委會審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3.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3.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3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3.4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4.預案備案

  按照《河北雄安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要求進行備案。

  5.預案實施

  5.1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5.2本預案具體解釋工作由新區安全監管局承擔,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 王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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