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辦字〔2020〕47號
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關于印發《雄安新區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的通知
雄縣、容城、安新縣人民政府,新區各部門,雄安集團:
《雄安新區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已經新區管委會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雄安新區火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有效加強雄安新區應對火災事故的處置能力,建立新區火災事故處置應對工作機制,最大程度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雄安新區持續、穩定發展。
2.編制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3《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2.4《河北省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實施辦法》
2.5《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雄安新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的火災事故,以及發生在其他區域可能發展成為影響雄安新區行政區域的火災事故處置。
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新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履職盡責、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后處理工作。
(2)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火災時,始終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至最低限度。
5.風險評估
隨著雄安新區規劃建設的穩步推進,大量建設項目啟動,各類企業進駐新區,用火用電量激增,火災風險持續加大,一旦發生火災,不但給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給社會公眾的生產生活、經濟社會正常運轉造成嚴重危害,還會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5.1消防安全形勢雄安新區世界矚目、國際聚焦,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社會影響容易呈現“放大”效應。隨著雄安新區規劃建設穩步推進,消防安全工作面臨新的挑戰。部分區域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亟需加強,存續期既有產業和老舊場所火災隱患仍較為突出,重大火災誘因尚存。
6.分級標準
依據公安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火災等級標準的通知》(公消〔2007〕234號)將火災等級調整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火災事故(Ⅳ級)、較大火災事故(Ⅲ級)、重大火災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4個級別。
6.1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火災事故:
(1)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6.2較大火災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火災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6.3重大火災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6.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
(3)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二、組織指揮機制
1.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
1.1人員組成總指揮: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消防工作的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副總指揮:新區公安局局長、新區安全監管局局長、消防救援籌備組組長;
現場前方指揮: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組長;
成員:新區黨政辦公室、改革發展局、規劃建設局、安全監管局、宣傳中心、公共服務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氣象局、消防救援籌備組、國網雄安新區供電公司、中國鐵塔雄安分公司、雄安移動、雄安聯通、雄安電信等部門和單位有關領導。
1.2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
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辦公室主任由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組長兼任。
2.主要職責
2.1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防火自救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3)啟動相關應急響應處置火災事故;
(4)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駐新區部隊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滅火和救援工作;
(5)確定總體滅火和救援決策行動方案,下達滅火和救援指令;
(6)解決有關應急協調、物資及運輸等方面問題;
(7)根據災情變化,適時調動成員單位趕赴現場處置;
(8)指導各縣火災事故處置指揮部工作;
(9)承辦新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2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落實新區火災事故處置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
(2)負責新區火災事故處置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3)及時掌握、分析重要災情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
(4)聘請有關專家成立滅火救援專家組,為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參與火災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對火災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和上報;
(6)協調各相關部門工作;
(7)傳達上級相關指示精神,根據工作職責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2.3成員單位職責
(1)新區黨政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做好火災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員相關工作事宜。
(2)新區改革發展局:負責協調對受損的通信設施和線路進行搶修,保障公共網絡暢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做好應急資金的保障工作。
(3)新區規劃建設局:指定或協調應急救援運輸單位;負責協調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必要情況下,協調相關單位開辟應急救援綠色通道。負責組織協調供水、排水、燃氣、供熱等市政公用管線及設施的排險、緊急搶修等工作。
(4)新區安全監管局:視情組織事故單位專業人員成立技術小組,對火災現場提供技術支持。協助參與對火災事故的原因、責任進行調查處理。
(5)新區宣傳中心:負責組織協調火災事故處置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網絡輿論引導等工作。
(6)新區公共服務局: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協調傷病員轉運和疾病預防控制,報告傷病員救治信息;組織在校師生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工作,組織教師員工開展初期火災撲救和在校師生的疏散演練。
(7)新區公安局:協調、指揮公安警力參與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指導各級公安機關對火災事故進行偵察;負責相關道路的交通管制,維持災害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負責因火災事故引發的涉穩、涉訪等情報信息的收集。
(8)新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協助、督促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9)新區氣象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10)消防救援籌備組: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事故現場撲救,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協調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保、氣象等有關單位和其他應急救援隊伍共同做好滅火救援工作。負責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11)國網雄安新區供電公司:負責電力線路發生故障時的緊急搶修,確保設備的正常供電;負責火災事故救援處置過程中的電力保障工作。
(12)中國鐵塔雄安分公司、雄安移動、雄安聯通、雄安電信:組織火災事故現場通信設施的搶修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三、信息報告
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事發地縣政府必須在20分鐘內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告新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30分鐘內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省政府。
事故報告要素主要包括火災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火災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過火面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火災事故現場基本情況、事故發展趨勢、調動的救援力量、現場的滅火救援情況和準備采取的措施;火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及聯系方式。新掌握的情況隨后補報,火災事故發展情況和采取的處置措施隨時續報。信息報送應快捷、詳實,不得緩報、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
四、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政府在接到火災事故信息后,立即啟動政府應急響應機制,相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處置。
縣政府處置可采取以下措施:根據現場救援需求,統籌協調各方資源開展滅火救援工作,并做好人員疏散、信息發布及輿情引導工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學措施做好先期處置,并為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提供現場指揮場所和后勤保障等。
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縣政府應立即報告火災處置進展情況,在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火災撲救工作。
2.分級響應
2.1啟動響應
(1)一般火災事故應急響應(Ⅳ級):縣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單位、縣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根據縣政府的請求,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級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2)較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Ⅲ級):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單位、縣政府、新區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3)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Ⅱ級):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單位、縣政府、新區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請求駐新區部隊、友鄰地區相關救援力量和資源協同處置。
(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Ⅰ級):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提出建議,報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調動新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請求駐新區部隊、友鄰地區或省、國家相關救援力量和資源協同處置。
2.2現場前方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前方指揮部”)
(1)現場前方指揮部職責
現場前方指揮部根據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指令,指揮調度以下具體工作:
①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指揮各部門開展救援工作;
②統一指揮協調各工作組之間的協同作戰,組織各種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供應,保障各參戰工作組任務順利完成;
③保持與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聯絡,報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現場處置等情況,并及時落實上級的命令及指示;
④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指揮協調
①一般火災事故(Ⅳ級):縣政府部門主要領導或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于一般火災事故、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火災事故,根據縣政府的請求,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級應急響應。現場前方指揮部應迅速設置滅火救援組、后勤保障組、警戒維穩組。根據滅火救援應急需要,如遇燃燒物質對環境有嚴重危害的火災應設置環境監測組;如遇人員傷亡情況應設置醫療救護組。
②較大火災事故(Ⅲ級):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有關成員單位分管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于較大火災事故,現場前方指揮部應設置綜合協調組、滅火救援組、警戒維穩組、后勤保障組。根據滅火救援應急需要,如遇燃燒物質對環境有嚴重危害的火災應設置環境監測組;如遇人員傷亡情況應設置醫療救護組。
③重大火災事故(Ⅱ級):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縣政府主要領導、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同時現場前方指揮部迅速設置綜合協調組、滅火救援組、警戒維穩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新聞宣傳組、專家咨詢組進行處置。
④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全部人員、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新區2個或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火災事故處置的,由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3)工作組職責
綜合協調組:由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事件處置綜合協調調度工作,做好事件信息的匯總、上報,領導批示傳達督辦,以及綜合材料、會務組織、會議紀要撰寫、資料收集等工作。
滅火救援組:由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及其他救援力量組成,負責了解掌握火情、調集救援力量、制定具體救援方案、組織指揮和參與現場撲救;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火災評估并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各參戰隊伍之間的通信組網,確保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警戒維穩組:由新區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政府配合,負責社會面管控和火災事故現場的秩序維持、事故現場保護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和運輸裝備、物資的車輛通行;疏導圍觀群眾,維持現場秩序。
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牽頭,新區規劃建設局、新區改革發展局、新區安全監管局配合,主要負責掌握撲救所需物質的分布和儲備情況,設置現場前方指揮部場所,并配備必需物品;制定戰勤保障方案;指導增援物資的運輸和調配;調運滅火救援所需裝備、滅火劑、物資等,保障救援人員飲食和現場通信聯絡暢通。
醫療救護組:由新區公共服務局牽頭、事發地政府配合,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心理疏導,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
環境監測組:由新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新區有關部門配合,負責環境監測,確定監控區域,做好環境污染事件處置。
新聞宣傳組:由新區宣傳中心牽頭,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事發地政府配合,根據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安排,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回應群眾關切問題。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事發地政府負責及時了解火災動態和撲救情況,收集撲救行動的有關信息和資料,編寫情況快訊和工作報告;新區宣傳中心協調媒體做好相關報道,加強網上輿情監測管控,遇特殊、重大情況及時上報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
專家咨詢組:根據火災事故撲救需要,由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成立專家組,負責為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做好事故現場態勢研判,研究提出滅火應急救援方案和建議,為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持。滅火救援類專家由消防救援籌備組負責聯系;建筑類專家由新區規劃建設局負責聯系;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類專家由新區安全監管局負責聯系;醫療救護類專家由新區公共服務局負責聯系;環境檢測類專家由生態環境局負責聯系。
五、災后處理
火災事故發生后,指揮部應視受災程度和涉及范圍,成立災后處置工作組,負責火災事故的調查和善后處置工作。
1.事故調查組
由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牽頭,事發地政府、新區公安局、安全監管局等部門配合,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組織相關部門協助開展火災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采取相應處理措施。自火災事故發生日起30天內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情況復雜、疑難的,可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延長30天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對火災事故中受害者、救助者的心理損傷進行評估與調查,提出善后處理措施。
2.善后處置組
由事發地政府牽頭,新區有關部門配合,負責做好事發地水電氣管網等市政設施的排查修復、現場專業化清理處置等工作。
六、應急保障
三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火災事故的應急保障,要切實做好應急救援隊伍、設備物資、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等保障工作,保證滅火救援工作的需要。
1.現場救援和裝備保障
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處置災情時,調度屬地縣政府和規劃建設、改革發展、應急管理等部門加大物資保障力度,及時調集相關物資和救援車輛,充分保障滅火救援任務需要。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建立現場應急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并報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備案,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
2.醫療救護保障
新區公共服務局負責組織事件傷員的救治工作,對受災群眾和滅火救援行動中受傷的人員提供燒燙傷醫療咨詢、醫療援助或醫療移送、收治傷員等保障,實施緊急醫療救援,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急救站。根據傷員救治需要,協調組織救治力量及所需物資,為傷員提供有力的醫療保障。
七、宣教培訓和演練
1.培訓
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參與滅火救援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崗前和常規性技能培訓,并定期進行業務輪訓,確保救援隊伍戰斗力。
2.預案演練
各級政府火災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協調各種應急救援資源,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桌面推演或實戰演習。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定期組織新區范圍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演習,加強各參與滅火救援力量之間的配合與溝通。新區處置火災事故應急演練至少每年組織1次。機關、學校、商場、醫院、影劇院、高層建筑、社區等場所單位應經常組織消防疏散、滅火演練。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及時歸檔保存。
八、附則
1.責任追究
新區火災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推諉扯皮、不作為,火災事故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以及應急準備中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負責解釋,并具體組織實施。各縣政府參照本預案制訂本轄區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進行備案。
3.預案修訂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火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和演練中發現的問題,由新區消防救援籌備組適時組織對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