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鄉鎮改革,不斷優化全縣政務服務環境,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鄉鎮和街道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冀辦字〔2020〕5號)、《河北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印發<加強鄉鎮和街道審批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務辦〔2020〕7號)文件要求和《容城縣關于加強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的推進方案》具體安排,自2020年6月8日起,全縣107項政務服務事項賦權下放至各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各鄉鎮同時啟用“審批服務專用章”,鄉鎮現有可直接辦結事項和鄉鎮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加蓋鄉鎮“審批服務專用章”辦理。
一、鄉鎮現有可直接辦結事項15項。
二、鄉鎮審核轉報事項19項。
三、縣級部門委托下放事項10項。委托下放10項行政許可事項,原則上8月31日后縣級部門不再受理。
四、縣級部門向鄉鎮延伸受理環節事項24項。
五、縣級部門進駐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辦理事項5項。
六、鄉鎮基本公共服務事項34項。
容城縣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