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創新和完善基層行政執法體制,構建權責一致、全能匹配的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根據《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河北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推進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編辦發〔2020〕6號)文件要求和《容城縣深化鄉鎮改革方案》《容城縣深化鄉鎮改革實施推進方案》具體安排,自2020年6月9日起,將52項行政處罰事項下放至各鄉鎮人民政府,其中明確賦權下放鄉鎮的行政處罰事項44項,委托鄉鎮的行政處罰事項8項。
一、鄉鎮人民政府現有的行政處罰事項3項(表一)。
二、縣級部門可向鄉鎮人民政府賦權下放的行政處罰事項41項(表二)。
三、縣級部門可委托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處罰事項8項(表三)。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5日
表1
表2
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