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主體: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和雄安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發改電〔2020〕170號)要求,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標人、招標代理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根據項目工期緊迫性,做好已備案項目后續開評標工作。對后續進場申請備案項目,要充分結合疫情防控要求和項目實際,依法合理確定開標時間,有序做好項目進場備案工作。
二、開標活動應減少人員聚集,開標會議鼓勵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通過線上直播的方式進行,采取線上直播開標,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保證直播過程的穩定性,投標人在開標過程中的質疑可在直播過程中提出。
三、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參加開評標活動的相關人員在疫情期間,必須隨身攜帶身份證、“健康碼”或健康證明,經審驗通過后方可進入交易場所。各方主體不得指派有發熱、咳嗽等癥狀以及高、中風險、重點防疫地區的各類人員、及其他不符合防疫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員參加開評標活動,嚴格執行雄安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規定。
四、評標活動應做好現場防護,專家抽取現場應減少人員聚集,招標人、招標代理派出一名抽取人員到現場進行操作。
五、招標代理機構應提前準備開評標項目需要的防疫物資,并正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防護服、測溫器、醫用口罩、免洗手消毒液、防護手套、醫用酒精噴壺等。
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切實做好自我防護,嚴格按照開評標場所疫情防控要求配合交易中心做好人員情況登記、健康檢測等防控工作,在項目開標前、評標結束后分別對場地進行消殺工作。
七、對進場出現發熱癥狀人員一律采取隔離措施,確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雄安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