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政發〔2020〕5號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在新區范圍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雄縣、容城、安新縣人民政府,新區各部門:
現將《關于在新區范圍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在新區范圍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鞏固擴大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成效,按照省政府《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冀政發〔2020〕4號)要求,結合新區實際,在新區范圍內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載地定位,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做好新區產業政策和“證照分離”改革的有效協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規范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不斷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打造具有雄安特色的政務服務品牌,提供優質公共服務,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增強雄安新區內生發展動力。
(二)實施范圍和內容。在新區范圍內,除需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調整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實施的,以及由國家部委、中央垂管部門實施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外,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中央層面和省級層面設定的事項清單(詳見附件1)執行,并梳理雄安新區本級“證照分離”改革部分事項細化清單(詳見附件2)172項,統一按照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清單管理制度。
1.編制新區事項清單。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要求,建立清單管理制度。梳理中央層面和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屬于新區本級和三縣的行政許可事項,建立新區層面的事項清單,在原清單列明的改革事項、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的基礎上,逐一明確證照關系和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做好新區各部門間的有效銜接,為企業辦事提供便利化服務。按照清單列明的內容分類推進改革,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2.建立健全事項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結合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所涉及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及時更新和動態調整。同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內容,要按照國務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及時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實行告知承諾43項。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告知承諾流程及材料審核按照國家、省直部門制定的相關文件落實,上級未制定告知承諾細則的,由新區行政審批部門制定告知承諾細則并組織執行,由新區監管部門制定監管規則并組織執行。
行政審批部門要將應具備的經營許可條件、行業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行政審批部門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行政審批部門要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業務監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告知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行政審批部門承擔,因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明確不到位、監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損失由業務監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2.優化審批服務129項。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按照事項清單中列明的下放審批權限、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網上辦理、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等改革舉措,結合“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優化審批流程”的要求,行政審批部門應采取切實措施,真正做到應減盡減,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三、配套措施
(一)規范企業登記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根據省市場監管局商省業務主管部門確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應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理清證照對應關系。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認真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有序推進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建立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條目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對應關系。行政審批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推送至業務監管部門。業務監管部門要及時獲取企業登記注冊和準營許可信息,將其納入監管范圍。通過智能化、信息化手段,貫通行政審批部門和業務監管部門數據資源端口,推動信息互聯互通、雙向推送。在系統平臺調整完成之前,建立函件推送機制,及時將事項辦理結果推送至下一環節負責部門,確保登記注冊、準營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各環節有效銜接。
(二)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各有關部門要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務信息集中共享。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涉及部門垂直管理信息業務系統的,根據省直部門制定的信息歸集共享實施方案,推動落實。
(三)建立“證照分離”改革專題應用模塊。在雄安政務服務網設立“證照分離”改革服務專區,提供“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咨詢、查詢等服務。深化應用電子證照和共享數據,優化辦事流程、精簡辦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跑動次數,提升涉企經營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能力。進一步梳理涉企經營許可關聯關系,完善行業準入審批“全景圖”,打造“一件事一次辦”主題式服務,對“一件事”涉及的全部經營許可事項,推行“一口受理、聯審聯辦、同步發證”,實現“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門聯辦、一次辦好”。
(四)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行政審批部門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并公布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或明白紙,規范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由企業評判服務績效。
(五)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持放管結合、并重,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對已下放審批權的事項,加大下放部門指導監督力度,強化承接層級屬地監管責任,確保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積極探索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監管創新模式。對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組織保障,在雄安新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公共服務局、黨群工作部、綜合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統籌謀劃和組織協調,推進工作落實。7月底前完成責任分解表制定工作,具體包括工作內容、完成時限、對應責任部門等。三縣參照新區對應部門工作職能,統籌協調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
(二)強化分工協作。各部門要強化協作配合,積極主動作為,合力破解改革難題,切實提高改革的關聯性、互動性、協調性。公共服務局負責改革統籌協調和“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事項的清單組織編制工作,負責“證照分離”改革的方案制定、指導落實和政策解讀;黨群工作部負責“證照分離”改革的法治保障及各部門職責確定;綜合執法局負責統籌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的梳理和制定。加強同省直部門和三縣的協調聯動,妥善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推進改革的工作合力。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部門要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建立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聯系機制,7月24日前,各部門及三縣確定事項負責人、聯系人,建立聯系機制;二是建立專題會議機制,定期召開“證照分離”改革月專題會、周調度會;三是建立月報機制,每月5日前上報上一月“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月報,包括落實情況、工作數據、創新案例、典型事例等;四是建立培訓機制,圍繞改革的核心內容,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不定期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強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加大督導力度。將“證照分離”改革推進情況納入管委會重點督查內容,作為對各部門及三縣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據,新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黨群工作部要按照督查考核有關工作安排,對改革的推進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附件:1.河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0年版)
???????????2.雄安新區“證照分離”改革部分事項細化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