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3月1日起施行
各中小學依法細化明確懲戒措施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將于3月1日起施行。2月24日,省教育廳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深入學習,準確把握教育懲戒規則;完善規章制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社會、家長對教育懲戒的了解和支持;健全教育懲戒實施和監管、救濟的工作機制。
按照要求,各地將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培訓、研討等多形式、多途徑學習規則活動,實現區域內中小學和教師學習全部覆蓋。采取專家輔導、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使學校、教師準確理解文件精神、把握工作要求,把握學生行為規范和教育懲戒邊界,執行規則,提高中小學、教師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將通過當地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途徑,深入開展對法治精神、教育原則、執行方法的解讀,擴大社會、家長對教育懲戒的了解和支持。中小學將利用入學教育、班會等方式向學生和家長宣傳講解規則、校規校紀,通過學校官網官微、家長會、家長微信群等,宣傳學校對教育懲戒的落實執行情況和校規校紀的制定情況。
各地將及時指導中小學根據規則對現有校規校紀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完善,依法細化相關內容,明確相應的教育懲戒措施。學校建立健全規則提出的校規校紀執行委員會、學生申訴委員會等各種制度,健全教育懲戒實施和監管、救濟的工作機制。(記者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