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引導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2021年2月28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一、出臺背景
2018年底,為深化養老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國家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養老服務監管從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為強化過程監管、結果監管,2020年1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對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作出安排部署。為落實好《意見》精神,按照省政府領導批示要求,省民政廳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在充分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省政府審定,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實施。
二、制訂原則
(一)堅持對標對表,立足省情實際。《若干措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意見》要求,對《意見》涉及的政策點進行了系統梳理提煉;同時,結合我省機構設置、部門職責實際和養老服務監管現狀,逐項細化,增強操作性。
(二)堅持問題導向,破解難點堵點。《若干措施》以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針對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取消后的新情況,研究提出能操作可實施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增強政策的系統性和穩定性。
(三)堅持創新思路,注重協同配合。《若干措施》創新監管機制和方式,在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的基礎上,強化行業管理部門和綜合管理部門的協同協作,構建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格局。
三、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包括4個部分、21項內容及1個附件,重點解決“監管什么、誰來監管、怎么監管”三個核心問題。
第一部分:突出監管重點,強化全程監管。明確7個方面監管重點,強化對養老服務機構全流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一是加強備案監管,建立養老服務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加強備案信息核實。二是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主動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風險隱患。三是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引導從業人員自覺養成良好品行、掌握專業技能,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四是加強涉及資金監管,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以合法合規方式籌集和使用養老服務涉及資金。五是加強運營秩序監管,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不斷優化內部管理、規范服務行為,合理規避風險、妥善處置糾紛。六是加強應急處置監管,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完善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應對處置能力。七是加強服務退出監管,完善養老服務市場主體退出機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第二部分:明確監管主體,匯聚監管合力。從政府、機構、行業、社會等4個方面,構建政府主導、機構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監管格局。一是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在法治建設、政策規劃、制度標準、行業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發揮作用。二是壓實機構主體責任,明確養老服務機構承擔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三是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鼓勵支持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推行行業信用承諾制度,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引領規范會員生產經營行為。四是營造社會監督環境,鼓勵支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參與監督。
第三部分: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從7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確保養老服務行業放得開、管得住。一是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制定養老服務監管責任清單,規范養老服務機構現場檢查流程和問題移交處置程序,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協同監管機制。二是深化“雙隨機、一公開”,規范抽查計劃編制、名單抽取匹配、結果公示歸集等工作程序,實現監管信息互聯互通。三是強化信息公開,推進養老服務領域政務信息公開,督促養老服務機構主動公開服務質量信息。四是建立信用評價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五是推行“互聯網+監管”,運用大數據手段實現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監管,減少對監管對象的擾動。六是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建立政府主導制定標準與市場主體制定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提高養老設施設備配置和服務標準化水平。七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第四部分: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落實見效。從強化組織實施、加強隊伍建設、加大宣傳力度等3個方面,提出貫徹落實要求,保障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落實落地。附件《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對相關部門綜合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
四、出臺意義
《若干措施》是養老服務領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重要舉措,是落實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實際步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抓手,有利于加快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市場,進一步激發養老服務活力,規范養老服務行為,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對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持續優化服務,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
相關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