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發〔2021〕25號
關于制定雄安新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試行)的通知
雄安新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按照“誰產生、誰負責”原則,制定了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經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戶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為3元/戶·月,由物業公司代收。
二、非居民用戶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為25元/桶(240升);廚余垃圾處理費標準為32元/桶(120升);混合垃圾按生活垃圾標準的1.5倍收費。
三、價格執法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四、執行范圍為雄安新區新建區域,不包括三縣城區。自2021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試行期為1年。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