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發〔2021〕20號
關于制定雄安新區供熱價格(試行)的通知
雄安新區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雄安新區新建區域公共服務和市政配套設施正常投運,根據《關于制定供熱計量價格的指導意見》《關于規范居民供熱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按照“保障民生、鼓勵節能”的原則,制定了新區供熱價格。經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雄安新區居民供熱價格,建筑面積計費價格標準為22元/平方米;計量價格標準為0.117元/千瓦時。低收入家庭按照居民供熱價格的80%執行。
二、雄安新區非居民供熱價格,建筑面積計費價格標準為35元/平方米;計量價格標準為0.186元/千瓦時。
三、對申請暫不用熱的用戶不再收取費用。
四、實行整體供熱的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費用納入房價,統一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不得向居民用戶單獨收取、重復收取。
五、對執行面積收費的用戶(含居民),供熱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不含4米),供熱價格按實際超過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價最高不超過1倍。對執行計量收費的用戶,不得實行超高加價。
六、供熱企業要嚴格落實供熱價格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價格執法部門加強價格監督檢查。
七、執行范圍為雄安新區新建區域,不包括三縣城區。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試行期為1年。新區改革發展局《關于高鐵站片區非居民公共服務產品臨時價格收費標準的通知》(雄安改發〔2020〕32號)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廢止。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