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關于貨車、農用運輸車禁行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降低機動車污染排放,改善縣城建成區空氣質量,經縣政府批準,自2021年6月14日起,實施貨運車輛、農用運輸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行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禁行時間2021年6月14日起,每天7:00-20:00,含節假日。
二、禁行區域
(1)鈴鐺閣大街(楊西樓大橋以東至將臺路以西)
(2)雄州路(清河新橋以北至牌樓以南)
(3)將臺路(鈴鐺閣大街以北至保靜線以南)
(4)文昌大街(五鋪街以東至將臺路以西)
(5)溫泉路(清河老橋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6)五鋪街(鈴鐺閣大街以北至文昌街以南)
(7)雙侯大街(雄州路以東至將臺路以西)
(8)世紀大街(雄州路以東至將臺路以西)
(9)人民大街(雄州路以西至溫泉路以東)
車輛禁行道路以內區域。
三、禁行車型大貨車、黃標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農用運輸車及0.6噸(含)以上貨運車等高污染車輛。
四、禁行不包括以下車輛
(1)縣城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郵政、市政、園林、環衛等公用事業、公共設施建設和維護車輛,提供必要交通保障。
(2)渣土車、工程車,運輸蔬菜、水果、水產品等鮮活農副產品車輛,城區居民搬家運輸車輛,以及與企業、大型商場、超市和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確需在禁止通行時間段內進入禁行區域的禁行車輛,必須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審核批準,辦理道路通行證后,按指定時間、線路通行。
本通告自2021年6月14日起實施。
雄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