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河北省在全國率先實行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從省稅務局獲悉,試點改革五年來,河北省累計入庫水資源稅98.74億元,月均入庫是2015年水資源費月均入庫的2倍多。全省累計壓減地下水超采量43.5億立方米,超采區深層、淺層地下水位同比分別平均上升1.19米和0.24米,超過2/3的超采縣實現地下水位回升。
河北省按照鼓勵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則,設定稅額標準。在稅額標準設定上,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區高于非超采區,對特種行業從高制定稅額標準。嚴重超采區工商業取用水單位的稅額標準最高為6元/立方米,是原水資源費的3倍;特種行業取用水最高稅額標準達80元/立方米,是原水資源費的40倍。
試點中,河北省對超計劃用水加倍征收水資源稅,促進了水資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推動企業主動申請辦理取水許可。目前河北省共關停自備井5416眼,辦理取水許可證4500余套,取用水許可證發證率達95%以上。
試點過程中,河北省稅務部門對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等給予免征水資源稅。不征和免征水資源稅范圍基本與水資源費優惠范圍一致,最大限度保障納稅人利益不受改革影響。
水資源稅試點改革以來,河北省充分發揮稅收政策調節作用,以綠色稅收助力綠色發展,在抑制地下水超采、促進節約用水、助力水資源保護方面的效果逐步顯現,水資源緊缺狀況初步緩解。
2015年至2020年,河北省年用水總量從187.2億立方米減少到182.7億立方米,同時支撐GDP增長了34%;全省年人均用水量由252立方米下降到245立方米,累計下降3%;萬元GDP用水量由70.9立方米減少到51.6立方米,累計下降27.2%;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由22.5立方米減少到15.2立方米,累計下降32.4%;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由0.67提高至0.675。
在水資源稅征管模式上,河北省實現了兩個首創。一是首創稅務、水利聯合管稅模式,形成治稅合力;二是首創“水隨電走、終端計量、以電折水”的納稅人認定方式,開啟了農業生產超限額用水水資源稅征管先例,實現了水資源稅征收全覆蓋。
水資源稅的開征,還推動了引江水使用。河北省城鎮生活和工業用水按照引江水為主、其他地表水為輔、地下水應急的原則,加快水資源置換進度。截至目前,全省128座水廠已全部由使用地下水切換為引江水,占應切換水廠的100%。(河北日報記者宋平 通訊員李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