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牽動著河南人民的心,大家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有個別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布、轉發不實信息,甚至制造傳播謠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河南省多地公安機關已對多名故意制造傳播涉疫謠言人員進行依法處理!
一、洛陽市伊川縣一男子發布涉疫謠言被拘!
7月30日,洛陽市伊川縣葛寨鄉黃某坡(男,45歲),擅自編造涉疫情不實信息,并發布到微信群中,造成不良影響。
7月31日,黃某坡因擾亂公共秩序被伊川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伍佰元。
二、商丘市虞城縣一網民散布疫情謠言被行政拘留!
8月2日,一則“商丘虞城縣村民董某超新冠病毒核酸為陽性”的消息在當地微信群中傳播。
經虞城縣公安機關查處,該信息不實,虞城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對此進行辟謠,虞城縣公安局對造謠者依法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三、編造疫情謠言信息,平頂山一市民被行拘7日!
近日,平頂山市一些微信群、朋友圈中大量流傳“有人感染德爾塔變異病毒”“塞納城已列為高危禁閉區”的敏感信息。經平頂山市疫情防控流調部門核實,該信息為虛假信息。
8月2日晚,平頂山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聯合新華公安分局網安大隊將謠言首發傳播者趙某偉傳喚到案,趙某偉對其編造謠言信息的行為供認不諱。8月3日,趙某偉被新華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
四、南陽6人因散布疫情謠言被查!
(一)7月31日,南陽市桐柏縣陳某在微信群發布一條33秒的疫情語音信息,聲稱桐柏縣某小區已被封,有2個發熱的被拉走,有103人被拉去檢測等。該語音被不明真相群眾迅速擴散傳播,造成社會恐慌。
桐柏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和城郊派出所立即溯本追源對陳某進行詢問。8月1日,桐柏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散布謠言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
(二)8月1日,南陽市桐柏縣孫某在微信群發消息稱:“最新消息,桐柏縣****昨天晚上檢查出來兩例新冠確認……”。駱某在微信群發消息稱:“桐柏確診三例”。兩條信息均屬不實言論,系散布謠言,擾亂了公共秩序。
目前,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孫某、駱某分別予以治安處罰。
(三)8月2日,南陽市鎮平縣一網民在微信群內發布“疫情防控升級緊急通知明天(31日),不要離開本市,堅決不要出省,不流動”等涉疫情信息。經核實,該信息不實。
目前,鎮平縣公安局依法對張某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四)8月3日,南陽市南召縣城關鎮居民萬某擅自將他人結果為陰性的核酸檢測報告篡改、變造為陽性,并發布到微信群中,皇路店鎮居民王某某看到該虛假信息后,未經核實轉發至另一微信群內,造成不良影響。8月4日,萬某、王某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分別被南召縣公安局行政拘留。
五、駐馬店市遂平縣一網民發布涉疫不當言論被刑拘!
8月5日,駐馬店市遂平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微信昵名稱為“陽陽”的用戶在微信群內散布涉及疫情的不當言論,引發公眾恐慌,造成不良影響。
遂平縣公安局依法對戈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六、焦作市武陟縣一人因散布疫情謠言被拘留!
8月3日,焦作市武陟縣劉某某在朋友圈發布“緊急消息,盛世花園確診一例,互相轉告”涉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武陟縣公安局網警大隊及時發現,迅速核查,確認該消息不實。
目前,武陟縣公安局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將違法行為人行政拘留七日并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希望廣大市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網絡并非法外之地,面對網絡上鋪天蓋地的各類關于新型冠狀病毒的消息,大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理性上網、文明上網,對于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