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二選一”,禁止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不正當競爭,收集個人敏感信息必須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一系列新“約束”將被寫入京津冀三地的網絡交易平臺服務新版合同中。《京津冀地區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合同(征求意見稿)》8月20日起正式征求意見。示范文本適用于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與網絡交易平臺內經營者就入駐平臺事宜簽訂平臺服務合同時使用。
正在征求意見的新版合同,與修訂前的舊版相比,增加了不少新的“約束”。
對于平臺經營者來說,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不得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將好評前置、差評后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不得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不得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以及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如果平臺內經營者出現套現、刷單、偽造評價等行為,平臺經營者必須對其進行處理。其中,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的,應當予以公示,載明乙方的網絡店鋪名稱、違法行為、處理措施、公示期限和發布時間等信息。
不得“二選一”也被寫入了正在征求意見的新合同中。征求意見稿提出,不得強制或利用技術手段限制或禁止平臺內經營者在其他平臺進行同類型經營活動。
征求意見稿提出,平臺內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瀏覽歷史等個人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應當同時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如何保護消費者隱私?如何避免網絡商家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征求意見稿中特別增加了注重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的新內容。
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絡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記者 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