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發〔2021〕114號
關于調整雄安新區前期物業費的通知
雄安新區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雄安新區住房物業服務質量,充分展示新區形象,結合新區實際,經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同意,決定調整新區住房前期物業費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住房前期物業費標準,具體見下表。
二、容東片區安置房前期物業服務執行四級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為1.30元/建筑平方米·月(含電梯費)。
三、住房前期物業收費定價范圍為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住宅區(別墅區除外)公共性物業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四、各物業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進行公示。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價格執法機構將依法予以查處。
五、執行范圍為雄安新區新建區域,不包括三縣城區。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新區改革發展局《關于制定雄安新區前期物業費(試行)的通知》(雄安改發〔2021〕24號)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廢止。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