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全力保障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鄉村振興
日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改委、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深入落實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要求,重點發展縣域經濟,保障和規范全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合理用地需求。
實施細則明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主要涵蓋農產品加工用地、生產性服務用地、生活性服務用地和新產業新業態用地。要求每年第一季度末,將符合產業等相關政策,具有一定投資規模和示范帶動作用,能夠有效帶動農民就業增收的項目納入重點項目庫,入庫項目可優先在國土空間規劃、用地計劃、資金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
優化縣域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布局。科學編制縣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優化完善縣域村莊布局,合理確定建設用地指標,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空間。優化農村產業用地布局,堅持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充分發揮各地區域優勢和特色產業優勢,引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合理選址。探索規劃“留白”機制,各地可在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對暫時難以明確具體用途的建設用地,可暫不明確規劃用地性質,機動用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項目。
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需求。加強土地要素保障,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傾斜,各地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鄉村振興,主要用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優先保障入庫項目。拓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途徑,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復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農產品初加工、保鮮存儲、電子商務等農村產業。
優化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審批。規范用地審批規劃許可,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具備必要的基礎設施條件、使用預留機動指標的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不破壞歷史風貌和影響自然環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暫不做規劃調整。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時,分批次報批建設用地,可不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除依法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的土地外,可將建設用地批準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合并辦理,核發規劃許可證書,并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加強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監管。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嚴禁違規占用耕地進行農村產業建設,防止耕地“非糧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嚴禁違背農民意愿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嚴禁在農用地轉用報批中批少占多、應轉未轉,嚴禁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擅自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轉租。要落實監管責任,各級自然資源、發展改革、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建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監管協調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記者苑立立 通訊員姜慧婕、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