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
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認真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關于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重要論述,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既要保護單體建筑,也要保護街巷街區、城鎮格局,以及歷史地段、自然景觀、人文環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堅持統籌謀劃、系統推進,堅持價值導向、應保盡保,堅持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堅持多方參與、形成合力,著力解決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遺產屢遭破壞、拆除等突出問題,確保各時期重要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得到系統完整保護,講好河北故事,弘揚紅色文化,推動現代化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建設再上新臺階。
到2025年,具有河北特色、多層級多要素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初步構建,歷史文化遺產基本納入保護范圍,建設性破壞活動得到明顯遏制,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融入城鄉建設的格局基本形成。邢臺市和定州市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唐山市申報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新公布一批河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活化利用經驗。
到2035年,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全面建成,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利用,不敢破壞、不能破壞、不想破壞的體制機制全面建成。在城鄉建設和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作用更加凸顯,全省人民文化自信進一步提升。
二、構建河北特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一)明確保護傳承內涵。在城鄉建設中全面保護好我省古代、近現代歷史文化遺產和當代重要建設成果,包括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筑、不可移動文物,與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等保護傳承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全方位展現河北燦爛悠久的文明歷史,以及全省人民在黨領導下走過的紅色歷程、改革開放歷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偉大征程。
(二)明確各類保護重點。劃定各類保護對象的保護范圍和必要的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地下文物埋藏區,明確保護要求。大力實施原址保護,加強預防性保護、日常保養和保護修繕。保護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歷史建筑,重點保護其具有核心價值的外觀、結構和構件等;保護能夠真實反映一定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歷史地段;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歷史肌理、歷史街巷、空間尺度和景觀環境,以及古井、古橋、古樹等環境要素,整治不協調建筑和景觀;整體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人文環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觀環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態,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功能和當代價值。
(三)構建協同發展的區域保護格局。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建設發展、長城和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京張體育文化旅游帶建設、太行山文化旅游經濟帶建設等,積極推動集中連片地區歷史文化協同保護。以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保定等為重點,打造以長城文化為代表的環首都歷史文化片區;以石家莊、邢臺、邯鄲和定州、辛集為重點,打造以傳統文化、紅色文化為代表的冀中南太行山歷史文化片區;以廊坊、雄安新區、滄州、衡水、邢臺、邯鄲為重點,打造以運河文化為代表的運河歷史文化片區。
(四)統籌雄安新區建設與歷史文化保護。將保護歷史遺存與雄安新區建設有機結合,重點保護和利用南陽遺址、宋遼邊關地道、燕南長城遺址等歷史遺存和以雁翎隊為代表的紅色革命文化。結合考古遺址公園、遺址博物館、陳列館等基礎設施或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發掘推廣老地名、老字號、歷史名人、民間傳說等傳統文化。
三、融入城鄉建設管理
(五)開展普查和補充認定工作。各縣(市、區)進一步開展城鄉歷史文化資源普查,摸清底數,自下而上逐級申報、認定、公布,按級別建檔立卡,建立省市縣三級保護名錄,2022年3月底前完成。建立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長效機制,持續開展補充認定工作,不斷擴充各類保護對象。對已公布的保護對象實行掛牌保護,進行數字化信息采集、測繪建檔,加快數字化信息平臺建設,建立數據共享和動態維護機制。
(六)編制各類保護規劃。編制全省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劃,探索編制跨區域歷史文化遺產整體保護規劃。建立全省歷史文化保護對象分布圖。各市縣要編制專項保護方案。各類歷史文化保護規劃、保護方案應落實和深化國土空間規劃,涉及自然環境、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等方面的空間管控要求要納入同級國土空間規劃。
(七)嚴格管控各類建設活動。建立各類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提前介入城鄉建設的工作機制,市縣政府在儲備土地時,對可能存在歷史文化資源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調查、勘探、發掘后方可入庫。完善歷史文化遺產修繕、改造全過程管理機制。城鄉建設工程選址,應盡可能避開歷史文化遺產;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按規定報原批準認定部門后,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修繕、改造,應根據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級別報相應主管部門同意。各市縣在城鄉建設中嚴格落實保護規劃,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不破壞傳統風貌,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隨意更改老地名,不隨意拆除、遷移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
(八)提升城鄉建設品質。運用城市設計方法,加強重點地段建設活動管控和建筑、雕塑設計引導,保護好傳統文化基因,彰顯城市特色,避免“千城一面、萬樓一貌”。優化縣城空間格局,合理確定老城建設密度和強度,逐步疏解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不相適應的工業、倉儲物流等功能。結合城市更新行動,采用“繡花”、“織補”等微改造方式,增加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和歷史地段的公共開放空間,補足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提升廣場、綠地、街巷等公共空間品質。加強消防安全、抗震防震、地質災害、避險疏散等防災減災工程建設和應急預案管理,提升各類歷史文化遺產防災減災能力。按照留改拆并舉、以保留保護為主的原則,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保護利用好鄉村各類歷史文化遺存,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九)分類推進活化利用。加大文物開放力度,利用具備條件的文物建筑作為博物館、陳列館等公共文化設施,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西柏坡中共中央舊址、八路軍一二九師司令部舊址等革命文物,發展紅色旅游,賡續紅色血脈。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優化歷史文化名城用地結構,逐步疏解非歷史文化核心功能。引導老字號向歷史文化街區集聚。在保持原有外觀風貌、典型構件基礎上,推動工業遺產和歷史建筑通過加建、改建等方式增加現代生產生活功能。依托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建設文化展示、傳統居住、特色商業、休閑體驗等特定功能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打造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精品鄉村旅游線路,探索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發展路徑,促進生態農業、鄉村旅游發展。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功能延續、產業開發、旅游融合、文化展示的活化利用新方式。堅持尊重民意,以人為本,既不破壞人文環境,又避免搬空原住民、過度商業化。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十)完善保護管理機制。省市縣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聯席會議制度,住房城鄉建設、文物部門要履行好牽頭協調職責,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重要政策措施、重大事項審議等方面,加強與宣傳、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民政、財政、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林草等部門的溝通協商。
(十一)分級落實管理責任。健全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責任制,歷史文化遺產管理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維護、修繕、利用等工作;市縣黨委、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制定保護傳承管理辦法,及時對各類保護對象掛牌保護,開展測繪建檔,編制保護方案,落實保護措施;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文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水利、文化和旅游、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責任,對本級及轄區內歷史文化遺產進行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查處違法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文物部門及其他省級歷史文化遺產主管部門履行主管責任,加強制度、政策、標準的協調對接,強化對市縣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十二)推動多方參與。各市縣要推動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簡化審批手續,完善優惠政策,穩定市場預期,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持續參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積極扶持保護傳承的專業性規劃、設計、施工、修繕、養護、運營、推廣等綜合型企業,為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提供支撐。
(十三)強化宣傳普及。持續性挖掘各類歷史文化遺產的歷史故事、文化價值、精神內涵。創新宣傳方式,在重要節慶日及重大活動中,融入河北特色文化元素。以新聞報道、電視劇、電視節目、紀錄片、動畫片、短視頻等多種形式充分展現中華文明的影響力、凝聚力和感召力。推動口述史、民俗、文化典籍的整理、出版和普及,引導公眾自覺參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
(十四)培育專業人才。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相關班次中增加培訓課程,提高領導干部在城鄉建設中保護傳承歷史文化的意識和能力,圍繞典型違法案例開展領導干部專項警示教育。加強省內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加強修繕技藝傳承人和工匠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專家庫。
五、強化組織保障
(十五)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刻認識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重大意義,加強對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全面領導,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明確牽頭和責任部門。
(十六)加大資金投入。健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財政保障機制,省市縣要依據各級事權做好資金保障,將保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探索制定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發行債券等財政金融措施,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多樣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滿足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融資需求。
(十七)建立獎勵激勵機制。鼓勵市縣政府研究制定獎補政策,通過以獎代補、資金補助等方式支持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開展績效跟蹤評價,對工作成效顯著、群眾普遍反映良好的經驗做法予以宣傳推廣。對在保護傳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十八)完善法規規章。省直相關部門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做好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前期調研等工作,及時申請列入立法計劃。推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設區市盡快制定地方性法規。推進各市縣制定保護傳承管理辦法。分類制定城鄉建設中保護歷史文化的相關技術標準。
(十九)加強執法監督。完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社區網格化管理機制,將巡查管理納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及相關部門執法范疇。各市縣要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定期開展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各類違法破壞行為,推動多部門聯合協作執法。省級主管部門定期進行抽查檢查。鼓勵舉報涉及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評估機制,委托第三方定期評估保護傳承工作情況、保護對象的保護狀況。逐步建立省市縣互聯互通的監測平臺,實現動態監管。
(二十)強化考核問責。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納入文明城市等創建內容。強化對領導干部履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對不履職盡責、保護不力,造成已列入保護名錄的保護對象或應列未列的歷史文化資源的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破壞的,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作出處理。加大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公益訴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