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縣人民政府
關于嚴禁在行洪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妨礙活動的通告
雄政通〔2022〕第5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加強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改善水資源環境,維護河道生態健康,保障人民群眾汛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相關規定,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河道范圍內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棄置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禁止在堤防、河灘地、河道內進行建房(含臨建)、開渠、挖井、打窖、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考古發掘等活動。
三、禁止在河道范圍內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清洗裝儲過油類或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四、禁止在趙王新河、新蓋房分洪道、老趙王河河道河槽、灘地內種植影響行洪的高桿農作物、林木(如玉米、高粱、蘆葦、樹木等)。發現種植高稈作物、林木行為的,當事人自行清除,并承擔相關費用。
五、趙王新河、新蓋房分洪道、老趙王河行洪期間造成農作物及配套設施損失的不予補償。
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相關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此通告發布之日起執行
雄縣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