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縣、容城縣委宣傳部,雄縣、容城、安新縣改革發展局、交通局、教育局、財政局,安新縣文化和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印發《關于應對疫情支持服務業領域紓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有關工作部署,現將《承租非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企業租房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減輕疫情期間企業房租負擔,支持企業渡過難關。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宣傳網信局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承租非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企業租房補貼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印發《關于應對疫情支持服務業領域紓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針對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旅游、文化、體育、交通運輸、快遞物流類小微企業,支持企業渡過難關,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堅持企業自愿申報,企業承擔主體責任,企業須出具真實性承諾(附件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和相關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三縣文化、旅游、體育、交通、發改等有關部門組織企業申報、現場查驗、審核工作。
第四條 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做好資金籌措、下達及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資金績效評價工作,雄安新區宣傳網信局、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做好相關業務指導工作。
第五條 本實施辦法所需資金,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列支。
第二章 申報條件、材料及流程
第六條 申報條件:
(一)在新區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旅游、文化、體育、交通運輸、快遞物流類小微企業,且符合行政主管部門要求;
(二)租賃房屋為新區范圍內符合相關規定非國有資產的經營性用房;
(三)房屋租賃合同需簽訂滿一個月以上,同時在申報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內;
(四)申報企業需提供2022年6月1日前納稅申報記錄。
第七條 申報材料:
(一)《疫情租金補助申請表》(見附件2);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三)企業在有效期內的租房合同;
(四)需提供出租方(企業/個人)信息:營業執照、房產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掃描件;
(五)帶企業名稱的門頭照片;
(六)2022年6月1日前納稅申報記錄;
(七)與申報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八條 申報流程:
(一)申報
申報主體需通過雄安新區產業互聯網平臺進行申報(雄安產業互聯網平臺網址http://120.53.124.140:10001),填寫《申請表》并附相關認定材料。
(二)受理
雄安新區產業互聯網平臺對申報材料與內容完備性進行初篩,材料齊全的予以提交受理;不齊全的,系統一次性告知原因并無法進行提交。申請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補充申報材料與內容完備的,予以提交受理;逾期未補充申報或補充申報材料與內容仍不完備的,不予受理。
(三)審核
核查企業提供相關材料信息,必要時可通過電話、上門、委托第三方機構等方式予以核實認定,企業申報提交受理后,要求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三縣文化、旅游、體育、交通、發改等有關部門按照行業管理職責分工負責)
(四)公示
對審核通過的,在雄安新區產業互聯網平臺進行公示。公示結束,三縣相關部門將《申請表》《匯總表》(見附件3)蓋章后報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三縣文化、旅游、體育、交通、發改等有關部門按照行業管理職責分工負責)
(五)匯總
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對三縣資金需求進行審核匯總,并組織相關部門抽查企業運營情況。(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牽頭,雄安新區宣傳網信局、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局分工負責)
(六)撥付
新區財政部門對紓困補貼報賬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通過雄安新區產業互聯網平臺和財政對公錢包將數字貨幣發放至企業對公錢包。審核未通過的,退回修改完善后辦理數字貨幣發放。(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負責)
第三章 補貼標準
第九條 補貼標準:
(一)每天每平方米不高于1元;合同租金低于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據實補貼;
(二)按照合同租賃時間,最高給予6個月補貼,合同不足6個月據實補貼;
(三)只對租賃合同中涉及的房屋建筑面積給予補貼;
(四)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萬元。
第十條 補貼時間:
(一)申報日期:
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二)發放日期:
2022年7月15日前,對申報企業完成組織審核和資金撥付工作。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涉及行業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
第十二條 本細則所涉及小微企業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第十三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到2022年7月16日失效。
?????? 附件1:企業申請補貼承諾書
?????? 附件2:疫情租金補貼申請表
?????? 附件3:小微企業疫情租金補貼資金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