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區各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雄安新區租賃住房房源信息發布行為,促進新區住房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6號令)、《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8號令)、《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通知》(冀建房市〔2021〕8號)以及《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雄安新區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和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雄安政字〔2022〕26號)等文件規定,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租賃房源發布主體管理
在雄安新區行政區域內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以及提供住房租賃服務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均納入監管范圍。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等主體發布房源信息前,需在“雄安新區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新區租賃平臺”)進行實名注冊登記。
(一)明確發布主體資格。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轉租住房累計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應當具有專門經營場所。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其名稱和經營范圍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其經營范圍中包括“住房租賃經營”或“房屋租賃”,可不再變更;從事住房租賃經紀服務的機構經營范圍應當注明“房地產經紀”。
(二)機構備案管理。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開展業務前,應當向屬地住房管理部門備案、提交開業報告。住房管理部門通過新區租賃平臺公開住房租賃市場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情況。未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不得在新區開展住房租賃業務。
(三)規范租賃業務承接。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發布房源信息前,應取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并查看委托出租的房屋狀況、房屋權屬證書、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對委托人不是權利人本人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租房屋的授權委托書與權利人本人的身份證明。不得發布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是屬于違法建筑的;二是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三是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嚴格租賃房源核驗程序
雄安新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賃房源信息發布前,須完成出租人身份、房屋所有權及房屋狀態核驗。核驗通過并在新區租賃平臺取得房源核驗碼后,方可對外發布。未獲取房源核驗碼的房源,不得對外發布。
(一)房源核驗主體管理。房屋出租人(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自然人)是房源核驗的主體。發布房源信息前,房屋出租人應當按照《河北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核對出租人身份、住房權屬等信息,實地查看住房,并對所發布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提供住房租賃信息服務的第三方網絡平臺應當對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提交的信息和材料進行審核。租賃房屋所在地住房管理部門通過新區租賃平臺對房源核驗情況進行復驗或抽查。
(二)房源核驗方式和流程。房源核驗按以下流程實施:
1.系統核驗對于已在相關部門備案或登記的租賃房源,可以通過共享的備案或登記信息實現系統核驗。
(1)房屋出租人在新區租賃平臺發起核驗申請。
(2)新區租賃平臺根據房屋交易合同網簽、不動產登記等共享政務信息,獲取房屋交易、產權等相關信息,對擬發布房源進行系統核驗。
(3)核驗通過的房源,新區租賃平臺生成房屋核驗碼。
2.人工核驗對住房信息不夠明晰、系統無法自動核驗的租賃房源,新區租賃平臺提供人工核驗通道,由房屋出租人提供證明材料,經租賃房屋所在地住房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生成房源核驗碼。
(1)房屋出租人在新區租賃平臺錄入房源信息并提交房屋權屬和符合出租條件相關證明材料(如購房協議、單位集資建房協議、拆遷安置協議等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材料;以及房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等符合出租條件證明材料),發起核驗申請。
(2)新區租賃平臺將核驗申請推送至租賃房屋所在地住房管理部門辦理。
(3)租賃房屋所在地住房管理部門自行或委托有權限的部門、單位調查核實出租房屋有關信息,主要包括房屋坐落、面積、門牌號、產權狀況等。
(4)審核通過后,房屋信息將在系統內生成數據庫,系統生成房源核驗碼。
(三)房源核驗碼管理。各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提供權屬核驗的房源應與實際發布的房源一致,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騙取房源核驗碼,如查實有提供虛假信息騙取房源核驗碼情況的,將予以取消房源發布資格。
對于各第三方網絡平臺展示的存量房源,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新區租賃平臺進行房源核驗并取得房源核驗碼后方可再次進行展示。
三、加快住房租賃信息系統對接
(一)房源信息共享。將政府持有的租賃房源、企業運營的租賃房源和個人租賃房源全部納入新區租賃平臺統一管理。新區租賃平臺與住房租賃企業(機構)自有平臺以及第三方網絡平臺,同步租賃房源基本信息及發布、下架、簽約等狀態,實現各平臺之間租賃交易信息的實時共享。各平臺應在新區租賃平臺上線3個月內,完成系統對接。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的機構租賃住房,在項目完成竣工手續后,可由運營單位依據相關測繪數據整體納入新區租賃平臺管理,建立項目樓盤表,整體對外發布展示。
(二)房源信息合并。新區租賃平臺應當加強住房租賃信息審核、管理。同一機構的同一房源在新區租賃平臺僅可發布一次,在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各第三方網絡平臺應通過房源核驗碼,對不同機構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合并展示。
(三)房源信息撤銷。住房租賃企業(機構)自有平臺以及第三方網絡平臺對已成交或撤銷委托的房源信息,應同步從各渠道撤銷。
四、加強市場監督管理(一)明確部門職責分工。住房管理部門牽頭完善新區租賃平臺功能,方便租賃當事人、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核驗房源和驗證核驗信息;宣傳網信部門牽頭督促各第三方網絡平臺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平臺安全防護和信息內容管理,可以對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違法違規發布虛假信息的第三方網絡平臺依法依規協調處置;綜合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哄抬租賃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大違法違規處置力度。對違法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的機構及從業人員,住房管理、宣傳網信等部門應當要求發布主體和第三方網絡平臺刪除相關房源信息,視具體情況采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暫停合同備案等方式予以處置。
(三)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住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實施信用監管。對違法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的,依法記入信用檔案,納入重點關注名單,情節嚴重的依法實施信用懲戒和約束,必要時向社會發布信用風險提示;涉及處罰信息的,通過新區租賃平臺向社會進行公示。
雄安新區住房管理中心 河北雄安新區公安局
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宣傳網信局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綜合執法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