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失業人員通過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再就業,更好地落實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補貼政策,現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開展社保補貼業務,對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比例給予定額社會保險補貼。
申報時間: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8日(節假日除外)
申報地址:
容城縣就業服務局(城南政務服務中心611)
咨詢電話:
0312-5612886(容城縣就業服務局)
附件一: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所需材料
附件二:河北雄安新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附件三:河北雄安新區靈活就業人員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附件一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所需材料:
1.《個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本人提交材料時現場填寫)
2.《雄安新區靈活就業人員登記申報認定表》復印件
3.身份證和社保卡復印件
4.高校畢業證書復印件
5.繳費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附件二
河北雄安新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規范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管理工作,根據《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雄安政發〔2019〕1號)和《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規〔2018〕21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工作由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條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新區戶籍(含在新區辦理居住證的常住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或其他城鄉勞動者。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城鎮“4050”人員: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就業轉失業人員或受管控政策影響撤并、搬遷、關停而失業的人員(以上人員均需有人事檔案)。
(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業人員:指經各縣民政部門認定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處于無業狀態的人員。
(三) 失地又失業的農民家庭成員:指因新區規劃建設或城鎮公共建設,由新區或所在縣相關部門統一征地(不含有償租用)而完全失去土地難以實現就業的農村家庭中成員。
(四)殘疾失業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處于無業狀態人員。
(五)城鎮零就業家庭中成員:指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無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六)復轉軍人。
(七)高校畢業生:指畢業5年內、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含民辦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未就業畢業生。
第四條 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應持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張,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并根據不同人員類別另提供以下材料:
(一)“4050”人員,屬于原在崗工作后下崗失業、有人事檔案、目前尚無就業的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證號和存檔機構出具的人事檔案存檔證明;
(二)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提供《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就業創業證》證號;
(三)失地又失業的農民家庭成員,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出具的被征地(不含有償租用)失去全部土地的證明和《就業創業證》證號;
(四)殘疾失業人員,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就業創業證》證號;
(五)城鎮零就業家庭中成員,提供鄉鎮(社區辦)相關證明和《就業創業證》證號;
(六)復轉軍人提供相關復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就業創業證》證號;
(七)高校畢業生,提供戶口本(居住證)和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創業證》證號。
第五條 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困難人員公示5個工作日,對無異議的就業困難人員,勞動保障事務所在《雄安新區就業困難人員審核認定表》上加蓋公章后,連同相關資料一并上報各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六條 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上報資料進行審核認定,并將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的基本信息錄入《河北省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信息系統》。
第七條 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就業困難人員管理臺賬。對認定對象應及時進行跟蹤指導和援助服務。就業困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確認后,由認定機構注銷其就業困難人員資格:
(一)被用人單位招用的;
(二)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資質證明的(初創企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需享受完三年社保補貼方可注銷,但不得再享受其他政策);
(三)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四)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六)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七)終止就業要求或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3次,本人不愿意就業的以及終止就業要求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
(八)已進行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
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退出的人員,認定機關應在社會保障卡上注明退出時間及原因,并在《河北省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統》上進行注銷。
第八條 持社會保障卡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實現就業后,政策執行部分要及時在社會保障卡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情況欄目中記載標注。
第九條 各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已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之前,需將其享受政策的相關信息錄入《河北省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校驗、審核,以確定其真實性。
第十條 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審核和管理應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辦理,并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持證者轉借、轉讓、出租、涂改或弄虛作假、欺騙冒認就業困難人員的,由認定部門注銷就業困難人員資格。用人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信息和資料騙取資金的,報有關部門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認定機關及所屬工作人員違規認定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河北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本地區有關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管理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若與上級出臺政策不符,將以上級文件為準。
?????? 附件:雄安新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附件三
河北雄安新區靈活就業人員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管理服務,保障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提高靈活就業人員就業質量,根據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就業創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規〔2018〕21號)文件規定,結合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靈活就業人員認定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具有雄安新區戶籍(含在新區辦理居住證的常住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以靈活就業形式就業的人員,主要是指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的自營就業、自主就業和臨時就業等就業狀態(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企業主和與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就業人員除外)。
1.自營勞動者:主要指從事個體經營、街頭商販、家庭就業人員等;
2.自主就業者:主要指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
3.臨時就業者:主要指非全時工、季節工、家庭小時工和其他類型的打零工者等。
靈活就業人員認定必須是在主動自愿的基礎上,具體程序手續是:
1.本人申請,從事靈活就業人員主動自愿登記申報并填寫《雄安新區靈活就業人員登記申報認定表》(見附件1)《就業承諾書》(見附件2),由所在村委會(居委會)、鄉鎮(社區辦)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2.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雄安新區靈活就業人員登記申報認定表》到當地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認定手續;
3.審核認定。就業服務機構對申請人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后,由就業服務機構在《河北省就業服務管理系統》中注明“靈活就業”,并將認定結果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上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二、加強規范和就業服務
一是實施動態管理。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靈活就業人員進行動態跟蹤,及時掌握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工資收入等變化情況。建立靈活就業人員實名制臺賬,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統計表》(見附件3),按季度專報有關情況。
二是建立退出機制。靈活就業人員認定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時,仍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應在有效期滿后1個月內申請延期,并按規定程序審核認定;沒有申請延期的,視為自動放棄。從事個體經營并領取營業執照、被用人單位招用、通過其他途徑實現穩定就業、中止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再從事靈活就業的,視為自動退出并進行就業信息變更。各縣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靈活就業人員退出制度。
三是堅持本人自愿的原則。禁止定點培訓機構利用各種手段主導和參與認定工作,對于出現利用不良手段主導參與認定工作的、資金申領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定點培訓機構,依法追回資金,取消其定點培訓機構資格。
四是嚴格執行政策。各縣要按照靈活就業范圍和標準,嚴格審核申報資料,嚴格執行認定程序和手續。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對不符合條件人員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冒領補貼的,要追回補貼,并追究相關單位和承辦人員責任。各縣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舉報電話,對認定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受理查處。
????? ?附件1:雄安新區靈活就業人員登記申報認定表
?????? 附件2:就業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