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雄安官網9月9日電(崔利杰)近日,雄縣人民檢察院對審查的一起輕傷害刑事案件適用了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該案通過聽證會、跟進賠償落實、開展異地協作等多項工作,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徹底清除矛盾隱患。這是雄安新區探索推行“輕微刑事案件適用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首例案件。
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未成年人)、楊某某(未成年人)等人與劉某某在打籃球過程中發生沖突,經鑒定,劉某某的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楊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有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意愿,雄縣人民檢察院擬對其適用附條件不起訴。
“我們認罪認罰,我們愿意賠償,但對方提出的要求實在是不合理,我們沒法賠”“對方雖是孩子,但是我受傷嚴重,目前的賠償數額我不能接受……”因賠償金額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民事賠償陷入僵局,且矛盾積聚。
辦案檢察官介紹,通過仔細梳理案件事實細節、與當事人溝通發現,缺乏信任和可靠保障是賠償難的癥結,于是向被害人細致闡釋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內容及其后果,最終打消了被害人的賠償疑慮,王某某、楊某某的父母各向雄縣公證處繳納提存保證金,雄縣公證處出具了公證書,被害一方簽署《收到保證金確認書》。8月22日,雄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不公開聽證會,依法對王某某、楊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為保障被害人權益,雄縣人民檢察院后續主動聯系劉某某所在地檢察機關開展異地協作,銜接好各項司法流程,當事人出具了諒解書。至此,本案中全部糾紛得以化解,隱患得以消除。
據了解,今年7月,雄縣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聯合縣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制發《雄縣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在新區探索推行“輕傷害案件適用賠償保證金制度”。接下來,該院將進一步完善制度實施,使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成為一項長效性的刑事辦案機制,真正做到依法辦案與化解矛盾并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