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調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工作部署,省消防救援總隊結合全省消防工作實際,制定了《河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以下簡稱“界定標準”)。本界定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河北省公安廳印發的《河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不再執行。請符合界定標準的社會單位于2024年2月1日前,主動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申報備案,認真填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表》,將本單位確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一并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特此公告。
?????? 附件:《河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雄安新區消防救援工作籌備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