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交易場所開辦
1.在雄安新區注冊的交易場所(即獲得國家相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同意設立、保留的交易中心或交易所,下同),自設立(或遷址)當年起,按實繳注冊資本規模分三年給予開辦補貼。
2.對于新區亟需引入或新設的交易場所,在籌備階段,經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同意作為籌備主體(或主發起人)的,給予籌備啟動資金,完成注冊設立并經批準開業后,籌備啟動資金從該交易場所開辦補貼總額中扣除。
獎勵交易場所運營
1.對于數據類交易場所,年交易額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年度從高不重復。
2.對于綠色類交易場所,年交易額首次達到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年度從高不重復。
3.對于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年交易額首次達到500億元、1000億元、200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年度從高不重復,原則上運營補貼獎勵資金不超過該交易場所當年對新區的綜合貢獻。
4.累計入駐數據類交易場所參與交易的企業(會員)首次達到300家、500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年度從高不重復。
5.對于綠色類交易場所,除原有交易品種外,新增綠色環保類交易產品并實際產生交易的,給予一定金額獎勵。
6.交易場所在城市計算中心購買服務器租賃、托管、算力等服務的,自設立(或遷址)當年起,按照購買服務費的一定比例給予三年補貼。
支持企業(會員)參與交易
對于交易場所參與交易的企業(會員),自設立(或遷址)當年起,根據實際年交易額給予一定獎勵,獎勵三年,原則上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在新區的綜合貢獻。
補貼交易場所辦公用房
1.交易場所在新區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原則上不少于三年),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2.未享受租房補貼的交易場所在新區首次購買辦公用房的,按購房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
支持交易場所人才
1.交易場所引進的人才,按規定自落戶新區或辦理居住證之日起可申領專項住房補貼,補貼三年。
2.交易場所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在新區綜合貢獻、創新示范等情況給予專項獎勵。
3.交易場所的正式在冊人員,參照疏解單位享受落戶、子女教育、醫療、住房公積金等優惠待遇。
一事一議支持措施
1.其他經新區認定對新區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及高端高新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支撐作用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方式認定屬于交易場所的,對應享受相應支持措施。
2.對新區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及產業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交易場所,經新區同意后,資金支持額度或支持措施可按“一事一議”方式確定。
3.對于同一交易場所的同一扶持事項,若其同時符合雄安新區其他支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雄安新區配套或承擔的政策規定),為支持其發展,按照從高不從低且不重復享受的原則予以履行。本措施具體解釋工作由新區改革發展局承擔。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