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冀政辦字〔2023〕132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12月11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為什么要制定《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試行)》(冀政辦字〔2020〕182號)于2020年10月印發實施。2021年1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印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以下簡稱《國家辦法》),對園區建設和認定工作提出了要求。為做好《國家辦法》的落實,同時不影響我省化工園區認定進程,2022年3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做好我省化工園區認定和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認定工作中做好《國家辦法》的貫徹落實。隨著認定工作基本完成,工作重心由園區認定開始轉向規范提升和高質量發展。
園區認定辦法不僅是園區認定的政策依據,也是園區年度自評、省級評價及復核的政策遵循,更是指導園區規范提升和高質量發展的主要政策措施。鑒于我省《試行辦法》已超過試行期限,結合《國家辦法》要求和認定工作實踐,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試行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二、《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辦法》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共五章二十三條,為園區認定、評價、管理的條件和程序,附件為《河北省化工園區評分標準》。第一章總則共三條,明確《辦法》出臺背景、化工園區定義和省有關部門分工。第二章認定條件與程序共三條,明確了認定園區的基本條件、申報認定所需材料及認定的工作程序。第三章園區評價與復核共五條,明確了園區評價和復核工作程序。第四章評價結果運用共七條,明確園區下步整改、擴區等方面內容。第五章附則共一條,明確《辦法》施行日期。
三、《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與《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試行)》相比,有哪些主要修改內容
修訂以促進園區規范提升和高質量發展為指導,在不改變《試行辦法》整體架構、園區認定和評價工作程序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為突出園區管理重要性,《辦法》名稱中增加“管理”二字。
《辦法》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
(一)正文主要修改內容。充分吸納《國家辦法》中的園區建設標準有關要求,將建設標準中涉及園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到基本條件中,并增加園區擴區條款。
第一章總則,貫徹落實文件中增加《國家辦法》,并按照《國家辦法》分工,增加交通運輸部門職責。
第二章認定條件與程序,參照《國家辦法》中的建設標準,對基本條件進行了擴充,主要包括園區選址要求、總體規劃和產業規劃的要求、“禁限控”目錄、事故廢水防控系統建設等,并在管理體系中進一步明確園區所在開發區管委會的主體責任。對應認定基本條件,補充完善了園區認定申報材料要求,新增加了園區對外危險貨物運輸風險論證、封閉管理設施、化工安全技能實訓基地、事故廢水防控系統、揮發性有機物管控體系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章園區評價與復核,園區評價政策依據中增加了《國家辦法》,園區自評報告報送部門增加了省交通運輸廳。
第四章評價結果運用,主要增加了園區擴區條款,并要求園區四至和面積發生變化后,及時修編總體規劃等文件。
(二)附件主要修改內容。評分標準修訂主要是貫徹落實《國家辦法》中建設標準有關內容,將建設標準中涉及園區提升的內容和我省存在主要問題充分吸納到評分中。評分標準由原來32項增加到34項,增加了實訓基地和防滲漏措施兩項評分項,對其他部分評分項進行了修訂。
?????? 相關政策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