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廣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實,守牢食品安全底線,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減少消費糾紛,維護新區食品安全和秩序良好,全力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就做好過期、臨期食品規范管理工作提醒如下: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自身經營狀況,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過期食品下架退市、召回、銷毀機制。對臨期食品建立符合實際、可操作的退回、處理制度。
2.嚴格臨期食品管理。應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進行分類管理,宜設置臨期食品專區(柜)或相對集中區域陳列銷售,在醒目位置明示“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柜)”,并設置“本區域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購買后請在保質期內食用”的提示牌,防止與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誤將超過保質期食品再行銷售。可采取打折、買贈、特價等促銷方式銷售臨期食品,減少食品浪費。
3.定期開展自查自糾。應當依法誠信經營,結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開展銷售區和庫存食品的自查自糾,認真查驗食品的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食品達到臨期界限的,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柜)或附統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發現食品到期、包裝破損、受潮發霉等異常狀況的,應立即停止銷售、下架封存、分類清點、依法處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4.規范建立管理臺賬。要建立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問題食品的登記處置臺賬,如實記錄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時間和地點、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方法、承辦人、監督人等內容,并同步保留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
5.嚴格執行銷毀制度。不得使用臨期食品、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得采用遮蓋、模糊、極端縮微字號等方式隱瞞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以修改保質期或調換包裝等方式重新上市銷售臨期食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的問題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包裝一并銷毀)。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雄安新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綜合執法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