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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河北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县级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3-01 16:59:05 来源: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2月11日,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县级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雄安公服发〔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普通门诊诊察费等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2年9月,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石家庄、保定等地于2023年优化县级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价格服务项目,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并按照“定额报销”的方式规定了门诊诊察费医保支付和个人负担标准。结合新区实际,根据《雄安新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意见》精神,在综合考虑支持医疗机构发展、确保参保人总体负担平稳和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雄安新区决定开展县级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项调整。

  二、《通知》主要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取消了门诊挂号费,将其优化合并到诊察费项目中;二是改变了医保支付方式,由原来的“按比例报销”调整为“定额报销”;三是调整了县级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县级价格下浮20%以内的政策规定,同步确定了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诊察费:县级价格(含挂号费)分别由1.8元、3.8元、6.8元调整为3.6元、5元、8元,医保支付均为3元,个人负担分别为0.6元、2元、5元。

  (二)知名专家、急诊、门急诊留观诊察费:县级价格(含挂号费)分别由81.8元、5.8元、23.8元调整为81元、8元、8元,医保支付分别为33元、3元、3元,个人负担分别为48元、5元、5元。

  (三)普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县级价格(含挂号费)分别由8.8元、12.8元、16.8元调整为10元、13元、18元,医保支付均为6元,个人负担分别为4元、7元、12元。

  (四)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要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病人保留简易门诊,按每次1元收取。

  另外,新区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营造新区良好的就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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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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