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房管〔2024〕25号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冀房建市〔2024〕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新区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无住房信息,且在全国范围内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记录的,在新区按政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二、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因征迁安置在回迁交款时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如在新区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信息,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在全国范围内仅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