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现就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知:
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要依法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各经营单位要规范经营场所管理,不同类别肉制品要分区存放,标识准确、明显,门店经营现场和网店显著位置准确公示所经营肉类的品类、价格和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二、自觉抵制肉制品突出问题
(一)严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猪肉、马肉冒充驴肉,猪、鸡等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割除病变淋巴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生产加工食品等。
(二)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类,毛皮动物胴体肉等加工制售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三)严禁超限量使用磷酸盐等食品添加剂为预制调理肉注水;肉制品生产企业严禁超限量使用亚硝酸钠、小作坊严禁超范围使用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
(四)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符。
(五)严禁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
(六)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发现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