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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2025-06-03 11:09:48 来源: 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雄安新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现就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知:

  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要依法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各经营单位要规范经营场所管理,不同类别肉制品要分区存放,标识准确、明显,门店经营现场和网店显著位置准确公示所经营肉类的品类、价格和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二、自觉抵制肉制品突出问题

  (一)严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猪肉、马肉冒充驴肉,猪、鸡等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割除病变淋巴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生产加工食品等。

  (二)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类,毛皮动物胴体肉等加工制售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三)严禁超限量使用磷酸盐等食品添加剂为预制调理肉注水;肉制品生产企业严禁超限量使用亚硝酸钠、小作坊严禁超范围使用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

  (四)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符。

  (五)严禁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

  (六)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发现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 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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