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6月底前市縣鄉要明確各級湖長
原標題:我省出臺貫徹落實《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實施方案
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貫徹落實〈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實施方案》,要求將實施湖長制納入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體系。2018年6月底前,市縣鄉要結合當地湖泊實際,按要求明確各級湖長,并納入河長體系統一管理。到2020年,湖泊污染源得到根治,主要水域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
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劃定湖泊管理范圍,2020年底前完成劃界工作。嚴格控制開發利用行為,將湖泊及其生態緩沖帶劃為優先保護區,依法落實相關管控措施。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湖泊、違法占用湖泊水域,2020年底前退出非法擠占的湖泊管理范圍。嚴格控制跨湖、穿湖、臨湖建筑物和設施建設,確需建設的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要優化工程建設方案,采取科學合理的恢復和補救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湖泊的不利影響。
加強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實行湖泊岸線分區管理,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2020年底前,完成重要湖泊岸線保護和利用規劃編制,科學合理劃分保護區、保留區、控制利用區、可開發利用區。明確分區管理保護要求,強化岸線用途管制和節約集約利用,嚴格控制開發利用強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線自然形態。
加強水污染防治。堅持河湖共治,統籌湖泊與入湖河流的管理保護和治理,加強入湖河流斷面水質監管,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嚴格控制入湖污染物總量。對水質不達標的湖泊,2018年底前完成入湖污染源全面排查,制定實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確年度入湖污染物削減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質。到2020年,湖泊污染源得到根治,主要水域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
加強水環境綜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存在黑臭水體的入湖河流整治。2018年開展湖泊清理行動,清除垃圾、清理違障、清潔水質。推進白洋淀、衡水湖等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依法取締湖泊內網箱養殖,合理控制旅游開發,有計劃推進湖泊內移民搬遷,科學合理實施湖泊生物凈化、生態清淤,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排水能力,增強湖泊水體的流動性,改善湖泊水環境。
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加快實施退田還湖、退漁還湖,逐步恢復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加強湖泊水生生物保護,科學開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因地制宜推進湖泊生態岸線建設、濱湖綠化帶建設、沿湖濕地公園和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對白洋淀按照《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規劃》要求,結合上游河道治理,實施治污、清淤、補水、搬遷等綜合治理措施;對衡水湖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重點實施湖區治理、周邊河道生態修復、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項目;對壩上高原湖淖以自然修復為主,探索制定生態修復措施。
嚴格督查考核。將湖長制實施情況納入河長制督導檢查、考核獎懲等制度體系。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記者 趙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