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推動農村集體聚餐進入固定場所經營
近日,省食安辦印發《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食安辦明確監管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村(社區)三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實現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
通知提出,各地要有效利用農村現有各種場所,推動農村集體聚餐進入固定場所經營,并持續改善經營環境和條件。鼓勵大型餐飲服務單位直接為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提供服務,或與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聯合經營農村集體聚餐。鼓勵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各級食安辦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農村集體聚餐報告備案和審查指導相結合管理原則,厘清工作職責,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任務。要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工作機制,將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為基層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條件。
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應自覺履行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義務。在集體聚餐舉辦前,舉辦者和承辦者要主動、及時、如實地將聚餐菜單、舉辦地點、預期參加人數等內容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員報告,并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科學確定聚餐菜單,認真落實食品采購、運輸和貯存要求,規范食品加工制作行為,做好食品留樣。
各地食藥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農村集體聚餐分類指導制度,做到事前指導、事中檢查、事后跟蹤。各級食安辦要建立完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范報告、調查和處置程序,細化配套制度和措施。對農村集體聚餐引發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要做到及時救治、及時報告、及時處置。(記者馬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