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日前,河北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制訂出臺了《河北省就業創業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在國家現行政策基礎上,結合河北省就業創業工作實際,對河北省原有就業創業相關實施辦法進行了不少創新和突破。辦法明確提出,就業創業資金包括就業補助資金和創業扶持資金,對兩項資金實行單獨管理,分賬核算,進一步完善了資金管理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河北省下崗失業退役軍人就業,辦法將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由“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五類擴大到六類,增加了“下崗失業退役軍人”。辦法明確,將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納入職業培訓補貼扶持范圍。有條件的市縣可申請對刑滿出獄前1年內的服刑人員開展職業培訓試點。
為調動高校大學生創業積極性,《辦法》將享受創業補貼的人員范圍由“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擴展為“畢業學年高校生及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
為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辦法進一步明確“對審核認定的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省財政給予每個300萬元一次性支持;對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省財政給予每個10萬元補助”,不再要求各市、縣財政和單位配套培訓基地補助資金。
考慮到就業扶貧針對的是貧困縣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申報和審批程序有專門的文件規定,辦法提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相關補貼,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等執行。
為更好地規范就業創業資金管理,辦法還進一步強調了部門職責以及各市縣的主體責任。其中,申請補貼資金的個人或單位,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人社部門對申請材料的全面性、規范性負責;財政部門應對補貼標準和金額進行復核。市縣要根據當地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各項補貼的具體標準,為各項就業創業政策的全面落實提供兜底保障。(記者貢憲云 通訊員李立新、劉寶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