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相關信息截圖
日前,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印發《河北省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提出,國有林場要建立和完善森林資源統計臺賬,實行國有林場場長(國有林場管理局局長)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對因森林資源監督管理工作失誤,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進行嚴肅問責。
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依據國有林場隸屬關系,實行省、市、縣分級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的責任,各市、縣設立機構或專人對所屬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實行監督管理。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督管理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科學經營、有序利用,分級監管、穩步增長”的原則。國有林場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生態紅線不突破。
辦法明確,國有林場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開展森林資源調查,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建立森林資源檔案,健全森林資源動態監測體系,掌握森林資源發展變化情況。國有林場應當保護好現有森林資源,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重點加強天然林和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對森林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經營,不斷優化樹種結構,發展優良鄉土樹種;營造混交林,改造低產低效林分,加強中幼林撫育,增強森林生態功能;推廣林業先進實用技術,科學培育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資源質量。
國有林場應核實林地范圍和界限,查清林地變化情況,落實林地范圍和邊界,保持權屬清晰,全面加強林地資源保護,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按照省市縣生態保護紅線要求制定相應的林地管控措施。國有林場應當依法進行權屬登記,取得權屬證明。
國有林場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林地、林木權屬爭議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國有林場應堅決維護我省確權發證范圍的完整性,積極協助調處糾紛,嚴厲打擊違法侵權行為,加強林權管理,對被侵占的林地依法收回。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嚴厲打擊違法占用林地、毀林開墾、破壞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非法野外用火等違法行為,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格控制林地非法轉用和逆轉,強化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建立案件督辦跟蹤制度。
國有林場資源保護采取以營林區、管護站為基礎,專業管護、承包管護等相結合的多種管護方式。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在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方面的資金投入,科學合理做好資金預算,保障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督管理工作順利開展。(記者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