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生態環境部通報2018年11月“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我省6市降塵量名列最好前10位
日前,生態環境部通報2018年11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顯示,我省6市降塵量名列最好前10位,其中滄州市降塵量為2.8噸/平方公里·30天,平均值最小;保定市同比下降56.5%,下降率位居第一。
根據通報,我省8個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中,降塵量最小的是滄州,為2.8噸/平方公里·30天,降塵量最大的是邢臺和廊坊,為4.3噸/平方公里·30天。8個城市全部小于當月“2+26”城市降塵量平均值5.2噸/平方公里·30天。
我省8市降塵量平均值在“2+26”城市中的排名,從小到大依次是,滄州位居第一、保定居第二名、石家莊和山西省晉城市并列第三名、衡水市和邯鄲市并列第七名、唐山市和天津市并列第十名、邢臺和廊坊并列第十二名。
監測顯示,我省8市降塵量下降明顯,保定、滄州、石家莊、衡水同比下降率均在50%以上,下降率最低為廊坊,同比下降8.5%。
據悉,2018年11月,“2+26”城市降塵量平均值為5.2噸/平方公里·30天,同比下降33.3%。《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平方公里·30天。(記者段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