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了《河北省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對互聯網醫院人員執業、網上診療和處方管理等作出具體規定。
細則要求,在互聯網醫院提供醫療服務的醫師、護士執業信息應當能夠在國家醫師、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進行查詢。互聯網醫院應當對醫務人員進行電子實名認證。鼓勵有條件的互聯網醫院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征識別技術加強醫務人員管理。
在開展診療活動方面,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就診,由接診的醫師通過互聯網醫院邀請其他醫師進行會診時,會診醫師可以出具診斷意見并開具處方;患者未在實體醫療機構就診,醫師只能通過互聯網醫院為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復診服務。互聯網醫院可以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應當在簽約服務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
所有在線診斷、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其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在醫院藥事管理部門留樣備查和核對。處方經藥師審核合格后方可生效,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不得在互聯網上開具麻醉藥品、精神類藥品處方以及其他用藥風險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規定的藥品處方。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具互聯網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定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記者 王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