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7月12日電 題:戒尺要既有溫度又有刻度
新華社記者蕭海川
日前,針對一起教師用課本抽打逃課學生的事件,山東五蓮縣教體局在學校處理意見的基礎上,對涉事教師追加扣發獎勵績效工資、納入當地信用評價系統“黑名單”等多項處理。恰逢《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這一事件引起公眾關注。
懲戒到底是不是學校教育的題中之義?答案是肯定的。
現如今,為什么許多老師面對不聽話的學生卻“不會管、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干脆在心里就把傳承了幾千年的戒尺置諸一邊?復雜的原因中至少包括這一條,那就是個別教師濫用教育懲戒權、體罰學生,屢屢引發家校矛盾、師生對立。然而,事實證明,教師一旦扔掉戒尺,對學生來說,貽害遠大于收益。
學生違規,當然要管;屢教不改,必須懲戒。“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就是要把戒尺還給老師。遞到老師手上的這把戒尺既要有溫度,也要有刻度。
戒尺上的溫度來自于愛。愛是教育的起點,教育懲戒權就是“因愛賦權”,以愛學生為出發點。學校、教師和家長理應在愛孩子這一共同出發點上達成共識——必要的懲戒是為了讓孩子成長得更好。
戒尺上也要有明確的刻度。要讓老師能夠掌握它的限度和力度。什么時候該動用教育懲戒權,它的邊界在哪里,力度有多大,這些不妨在實施細則中規定得細一些、再細一些,讓教師管教有據懲戒有度。
拿起來首先感受到它的溫度、用起來能明確掌握它的刻度,這樣的一把戒尺恐怕才是家長和老師心目中最好的那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