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下發關于深入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提出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范圍內的園區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點在鋼鐵、冶金、建材、電鍍等園區開展第三方治理。
通知提出,園區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陣地,由于各方面原因,部分園區污染治理能力不足,污染治理專業化水平不高,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為提升園區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推動美麗中國建設,決定選擇一批園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入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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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要求為:通過開展園區第三方治理,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立按效付費、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新機制;創新治理模式,規范處理處置方式,增強處理能力,實現園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創新政策引導,探索園區污染治理的長效監管機制,促進第三方治理的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整體提升園區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做法和成功經驗。
通知提出,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園區依法委托第三方開展治理服務。鼓勵第三方研發和推廣環境污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
規范合作關系。園區或排污單位與第三方治理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采用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環境污染治理;簽訂環境服務合同,設立違約責任追究、仲裁調解及賠償補償機制。
推動第三方治理信息公開。構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臺,公開第三方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效果,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和投訴受理機制。園區所在地有關部門可委托專業機構對第三方治理企業的污染治理效果進行評估,依法依規公布治理效果不達標、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企業名單,并將第三方治理企業違法違規信息納入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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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對因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要求,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且自行治理污染能力不足或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園區排污單位,有關部門可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委托第三方治理。
通知提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園區和第三方治理企業給予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園區開展第三方治理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要符合三個條件:園區環境污染治理有明確的目標和規劃,已在第三方治理方面進行了初步探索,具備開展深入推進的工作基礎;申報的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配套條件較好,項目已開工或能夠確保按時開工建設;近五年未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事件。(記者段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