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率不低于上年
8月13日,河北省人社廳、河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和基層成長計劃,拓寬就業渠道、優化就業服務、強化組織保障,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率不低于上年,就業局勢基本平穩。
鼓勵多渠道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對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可通過直接考察的方式擇優聘用到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從事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健康養老等工作,引導其到我省貧困和邊遠地區就業創業。對招用畢業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中小微企業,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申報靈活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扶持創業帶動就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在符合學位論文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許本科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對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培訓合格后創業成功的,按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500元創業培訓補貼。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以及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者,原則上取消反擔保。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入鄉創業創新,對到貧困村創業符合條件的,優先提供最高15萬元、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最高9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登記就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個創業項目5000元。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小微企業(不包括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并登記就業,且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的,自創業之日起3年內,按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年的場地租金補貼。
實施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將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接就業意向和重點行業領域發展需要,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提升專業技能水平和社會適應能力,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200元,省人社廳發布的緊缺急需職業(工種)指導目錄內的最高不超過25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對其中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培訓期間的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當地失業金最低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市、財政直管縣確定。
簡化落戶求職手續。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在城鎮落戶限制,上述人員可以憑相關學歷證書等,辦理我省城鎮常住戶口。雄安新區和廊坊“北三縣”根據實際,合理確定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條件。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安排畢業體檢,各市縣要確定一所以上醫院為入職定點體檢醫院,體檢結果全省互認,避免手續繁瑣、重復體檢。(實習生吳文婷 記者邢杰冉)